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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宝鸡市人民政府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宝政发 〔2011〕29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宝政发〔20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0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7项。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该《决定》,现予以转发,请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1.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2.市级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主动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做好衔接工作。此次调整中,涉及市级部门实施、受委托实施、代为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宝鸡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报备工作。
3.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要按照《宝鸡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此次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行。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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