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县域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8〕58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合理布局、集约用地、循环经济、产业集聚、持续发展”的思路,优化工业区域布局,突出园区优势、特色和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招商引资,提升承载功能。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承载能力较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区域品牌优势突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县域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16年,累计建成20个县域工业集中区,其中2个县域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实现营业收入过100亿,3个过30亿,5个过20亿。全市县域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入驻工业企业达到1500户,规上企业220户,实现营业收入900亿元,利润总额40亿元,税金总额30亿元,新增从业人员10万人。县域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对县域工业的贡献率达到30%以上。

三、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加强工业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的充分衔接,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园区开发建设。

坚持项目带动。以招引重大项目、扩大有效投资为主攻方向,敏锐的发现项目,积极的规划项目,主动的对接项目,形成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良性循环机制,通过全方位引项目、上项目、促项目,促进投资增量提质、有效增长。

坚持创新发展。推进园区体制改革、发展模式和管理方法创新,探索建立“高效、服务、创新、务实”的园区运行机制。

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土地、能源、资源集约节约使用,推进工业上档升级,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坚持以县区为主导。鼓励园区发挥工作主动性,充分释放县区发展活力和动力。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建设县域工业园区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委(中小企业促进局)、统计局、交通局、科技局、商务局、住管局、规划局、农业局、扶贫办、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具体承担县域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工作的联络、协调、落实。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推进园区建设各项工作。

(二)明确园区管理机构。县域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管理和开发的实施主体是各县区政府。各县区均应设立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规划、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园区发展的规模、效益,综合考虑园区工作情况,设置相应规格的管理机构。

(三)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设立1000万元的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科目,重点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以及考核奖励。各县区也应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环保部门要对园区污染控制、企业减排以及整体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提供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发改部门要对园区的产业项目予以支持,尤其是对重大项目、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城建规划、安监部门要对园区的发展规划、建设定址、安全准入等方面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工信、科技、商务、农业、中小企业、扶贫等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向园区项目倾斜。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把园区的道路建设、电网布局、通信设施纳入规划、同步建设。金融部门要优先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发展,对园区的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五)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按季度对15个县域工业园区进行考核,对发展成效显著的园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进入前三名的,每年奖励100万元。对于成功申报的新园区,在省上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市上再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从园区发展资金中列支,各县区也应给予配套奖励。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