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龙岗文化生态园区规划控制范围的通告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龙岗文化生态园区规划控制范围的通告

汉政发〔2012〕3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陕西省委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陕南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省旅游三大板块发展规划,以及把汉中建设成为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生态文化示范区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汉中龙岗文化生态园区项目建设。

龙岗古人类遗址距今50—120万年,遗址范围内包含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古人类遗址、汉代墓葬群、千年禅院及中共陕南特委代表会议旧址,是古代至今人类活动和文化发展序列在我市范围内遗存较为完整的一处具有世界性和排它性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并利用好这一珍贵资源,对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根据《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龙岗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和《一江两岸控制性规划》,为确保汉中龙岗文化生态园区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汉中龙岗文化生态园区规划控制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汉中龙岗文化生态园区规划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为龙岗遗址文物保护利用区、宗教文化区、田园花海体验区、烟雨碧波休闲观光区、景前综合配套区。具体范围为:北起中梁山与龙岗坡自然沟壑及西成客专铁路,南止规划中的黎坪路;东起汉江南岸河堤,西至西汉高速与宝巴高速公路交汇处。

二、上述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用地,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整体打造、严格审批”的原则统筹安排。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规划控制范围内除文化旅游及配套项目外,市、县规划、国土部门要暂停审批其他项目。对已审批的不符合以上规划内容的项目要中止执行并依序退出。

三、南郑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该区域的管理和监控,加大对该区域违法占用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该控制范围内的滨江新区、一江两岸管委会,其它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村居民要自觉服从市委、市政府对汉中龙岗文化生态园区的统一规划建设要求,积极主动予以配合支持,切实为园区建设提供良好环境。对于干扰、阻挠园区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汉中龙岗文化生态园区规划控制范围图

http://xxgk.hanzhong.gov.cn/nr.jsp?urltype=egovinfo.EgovInfoContent&wbtreeid=23523&indentifier=01603407-x/2012-0724010

汉中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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