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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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前一阶段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吃空饷”问题进行清理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吃空饷”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界定治理“吃空饷”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内容:
1.单位“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2.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分步组织实施
集中治理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自纠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自查阶段(2015年1月21日—2015年1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治理“吃空饷”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理解“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精神实质,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集中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前期开展“吃空饷”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机构编制联审结果,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现象,认真组织自查,仔细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单位要把经同级编制部门审订后的2014年底在编人员、单位离退休人员及治理“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公示一周(附3)。市级新闻媒体将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有关单位要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情况反馈。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联系电话:2626191)。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2月1日—2015年2月15日)
一是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核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三是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要尽快按法定程序终止人事关系,核销工资关系;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已死亡、失踪人员,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要追缴所得;受到处分处罚,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津贴补贴的,要立即进行核减并扣除所得。
整改落实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整改总结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626191)。包括: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责任人员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附1、附2)和“承诺书”(附4)。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2月16日—2015年2月25日)
市上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核查小组,分赴市级有关单位、县区,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抽查督查。对不按要求进行公示、整改和报送有关材料的单位、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下属单位较多的系统以及自查整改不认真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确保“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
市级各工作部门和各县区要针对自查整改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依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加大平时考核考勤力度,及时清理借调人员,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吃空饷”现象;要严格人事管理流程,依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去公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实名制台帐,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有关工资待遇。二是建立健全纪检、组织、人事、编制、财政信息共享机制,对编制、人事和工资信息及时采集,及时更新。三是建立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示公开制度,每半年要在单位内部进行一次公示。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今后单位审批工资时,须单位主要领导签订“无吃空饷问题承诺书”,明确本单位、本系统人事编制、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单位编制、工资、人员及在岗情况一一对应。
四、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政机关是本系统清理“吃空饷”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部门领导职能,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的所属事业单位,要督促其限期整改,认真审查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对发现的“吃空饷”情况及处理结果等,如有不实之处要及时纠正,防止弄虚作假。
(二)密切配合。“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为各单位开展治理工作提供在编人员基础数据;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工资发放监管,为治理工作提供各单位工资发放清单;审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严肃纪律。“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和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及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求高,责任重。对在本次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姑息纵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单位在本次治理中报送的自查材料将长期备案,对单位在自查整改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但经上级督查或群众举报后查实确有“吃空饷”现象时,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对造成“吃空饷”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将报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加强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举措,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认真宣传中省有关政策法规,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支持、配合、监督治理“吃空饷”工作。对集中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情节特别严重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向社会公开治理结果。
附件:1.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情况统计表
2.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情况统计表
3.汉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公示
4.承诺书
附件下载
附件:1.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情况统计表.docx
http://www.hanzhong.gov.cn/xxgk/gkml/zfwj/zfbwj/hzbfwj/201504/P0201504025889768000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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