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今年以来,生猪生产出现周期性波动,猪肉价格涨幅较大,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为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扶持生猪生产

(一)积极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以洛南、丹凤、商南三个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猪项目县、10个万头生猪镇和20个万头生猪示范村为重点,推广圈舍标准化、防疫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综合技术,发展养猪专业合作社,加快家庭适度规模养殖发展,全面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

(二)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按照整县推进原则,加快人工授精体系建设,达到县有供精中心,万头生猪示范村及规模养殖场有供精站和输精点。健全生猪改良体系,大力推广“三元猪”生产,提高猪肉品质。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加快种公猪站建设。所需经费,财政部门应及时予以解决。

(三)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今年,国家对能繁母猪恢复了每头每年100元的补贴标准,对母猪饲养场户给予直接补贴。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互相配合,各负其责,摸清底子,核实数量,造册登记,逐级备案,确保将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发放到能繁母猪养殖场户手中,进一步稳定能繁母猪数量,保证仔猪生产供应。

(四)培育壮大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各县区要加大生猪产业招商力度,通过外引内联等多种途径,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培育壮大一批生猪加工、流通、生产大型龙头企业,不断延长生猪产业链。要利用“陕南突破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建设一批年出栏万头生猪的大型养殖场或屠宰企业,带动生猪产业发展。鼓励企业与养猪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以商南宏源、镇安创盛、洛南明和等肉类屠宰加工企业为依托,积极发展订单养猪,建立合同购销关系,建设绿色生猪养殖基地。

二、加快防疫体系建设

(五)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以种猪场、规模场、养殖小区、大中型屠宰场、集贸市场和边界地区为重点区域,加大对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力度,确保防疫密度达到100%。进一步落实政府与部门的防控工作双轨责任制,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态势,抓好从饲养到市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加快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人社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指标,通过事业单位公开定向招聘,为基层畜牧兽医站招收专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使基层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的80%以上。通过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提高现有在岗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学历层次,逐步改变结构性超编的现状。同时,要加强对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按照一村一员或者分片负责的办法配足配强村级防疫员,并严格按照中省文件要求,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年工作补贴提高到1200元。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七)建立生猪奖励专项资金。市财政对于部级授牌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每个场奖励10万元;对于省级授牌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每个场奖励5万元;对于市级授牌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每个场奖励2万元。各县区要参照市上的奖补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八)拓宽融资渠道。按照“政府投入为引导、养殖户投入为主体、信贷投入为重点”的思路,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生猪产业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各级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生猪产业倾斜,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加大项目申报、包装、争取力度,全力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宣传创业典型,召开项目推介会,搭建社会资本、民间资金融入生猪产业发展的平台。金融机构要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生猪良种繁育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猪专业村和养猪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基层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帮助农户解决养猪资金短缺问题。

(九)推进能繁母猪保险。今年国家继续推行能繁母猪保险政策,财政、农业、财险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采取规模养猪场单独入保、养猪协会入保和养猪农户联保等多种形式,动员广大养猪户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切实降低母猪饲养户的养殖风险。

四、加强市场监控

(十)建立市级冷(冻)猪肉储备。商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冷(冻)猪肉储备的相关要求,做好中心城市屠宰加工规划,建立市级活猪和冷(冻)猪肉储备,选择具有仓储能力的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市财政参照中省猪肉储备的补贴标准和办法进行补贴,确保中心城市肉食品市场供应。

(十一)加强生猪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依法监管,建立健全肉食品品质检验制度,加快屠宰企业产品检验室建设进度,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要加强防疫条件审查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规范生猪养殖档案管理,严格执行生猪产品及饲料、兽药等市场准入制度。深入开展以打击“瘦肉精”为重点的违禁药物或化合物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使用。工商、物价、质监、药监等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坚决防止“问题猪肉”进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五、夯实各级责任

(十二)加强宏观指导。做大做强生猪产业是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稳定生猪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生猪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生猪生产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兼顾、综合施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促进生猪产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十三)密切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力服务生猪产业发展。农业部门负责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的制定、疫病防治、技术培训、安全生产等工作。发改、财政部门要确保各类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金融部门要改善服务,为生猪养殖户和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扶贫部门要加大小额贷款贴息扶持力度,促进养殖户扩大规模。人社部门要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对生猪养殖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国土部门要落实畜牧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政策。林业部门对养殖户利用房前屋后零星树木和自留山林木用于圈舍建设的,要按自用材对待。招商部门要加大生猪产业招商引资力度。环保部门要为养殖场建设环保设施提供技术指导。交通、水利、电力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项目资金,解决好养殖专业村、规模养殖场的道路、人畜饮水、用电扩容等问题,将养殖场用电按农用电管理。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市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产业发展先进典型,营造各方关心、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履行职能,搞好配合,共同服务生猪产业发展。凡生猪产业发展中涉及到的其他有关手续、费用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予以简化或减免。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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