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切实提高文件质量,以制度建设保障和促进商洛科学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市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促进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改善民生为重点,扎实认真地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推动形成具有商洛特色,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为幸福商洛和法治商洛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明确任务,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调研起草有关文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自觉开展社会稳定等风险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一要加强调查研究,要通过走访入户,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布文件草案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凝聚智慧,增强文件的科学性;二要按照法定权限制定文件,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三要切合工作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保持一致,与国家政策导向和行政管理的现实需要相适应,因地制宜,解决问题;四要顺应发展规律,以“红头文件”促进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保护环境等职能,规范行政行为;五要强化组织协调,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协调,经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审定。

三、落实责任,切实维护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对列入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早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及时将文件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时附相关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和电子文本。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文件起草工作任务的,要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沟通,提出具体变更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县区、部门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予以考核奖惩。

对未列入本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填写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予以制定和发布。

附件:市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市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规范性文件拟定名称

起草部门

完成时间

1

商洛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1月

2

商洛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市教育局

2月

3

商洛市秦岭地区开山采石管理办法

市国土局

3月

4

商洛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市水务局

4月

5

商洛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5月

6

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

市发改委

6月

7

商洛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市城管局

7月

8

商洛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市教育局

8月

9

商洛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

9月

10

商洛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市水务局

10月

11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实施办法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1月

一、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1件)

二、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40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商政发[2013]44号)中确定了需要修订的40件规范性文件名称,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商单位要在2014年10月底以前完成修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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