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扎实推进全年重点改革工作,对于有效破解发展中深层次问题,确保“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九次全会、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按照中、省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加大政府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保障、改善民生、财税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力度,着力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十二五”科学发展奠定体制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为重点,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突破

1、深化市县区镇机构改革。总结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经验,调研分析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新“三定”规定运行情况、部门间职责关系理顺情况,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研究解决乡镇机构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在各县区自评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大力推进撤乡并镇,有序推动行政村优化合并,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编办牵头)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创新招投标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市发改委牵头)

3、研究推进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选择部分行政机关或县区开展试点,逐步实现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牵头)

4、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整合运营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全面建成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变动的在线流程审批;稳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不断降低服务成本。(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事务处牵头)

5、深化非税收入制度改革。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和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6、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加快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审批的全程监控,约束行政审批行为。认真做好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7、调整整合事业单位。撤并职能萎缩、没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或长期不开展工作、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业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精简工作任务不饱满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市编办牵头)

8、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制,逐步实现公开招聘“全覆盖”。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核准备案制,强化岗位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培训、统计和监督工作。(市人社局牵头)

(二)以土地、户籍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1、加快推进商州—丹凤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商丹一体化进程。开展洛南谢湾—城关、商南城关—富水、山阳城关—十里、柞水乾佑镇—下梁、镇安永乐镇—云盖寺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建设,出台商州—丹凤一体化产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2、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行市县土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形市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

3、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以城中村居民、失地农民、已在城镇工作生活的农村居民和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为工作重点,推动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检查督导,加快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进度。(市人社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4、进一步理顺商丹园区工作机制。就授权范围内的工作与各相关部门进一步理顺,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园区工作机制。(商丹园区管委会牵头)

(三)深化国企改革,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

1、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市县区分级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国资监管,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配制度。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积极稳妥推进市造纸厂、市运输总公司等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积极协调城区“退二进三”的市直企业,加快城区“退二进三”和“优化升级”步伐。(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

2、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省上贯彻国务院“新36条”的实施意见,制定《商洛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3、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再担保机制,设立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

(四)深化涉农领域重点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1、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积极探索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奖补激励机制。逐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2、大力发展现代农村金融,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向法人股东集中,加快资格股向投资股有序转换,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逐步提高投资股和法人股比重,2015年底前法人股比例达到35%以上。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机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我市空白区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步伐。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等融资途径,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市金融办、市银监局牵头)

3、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认真做好生猪、核桃、茶叶、设施蔬菜等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房屋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探索玉米、小麦、马铃薯等农作物保险工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牵头)

4、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分开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提升服务功能为重点,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技推广、良种供应、畜牧兽医、农机服务和农民培训体系,提高现代农业发展能力。(市农业局牵头)

5、深化水务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水务综合执法改革;加快落实水管单位职工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办公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费;全面完成基层水务中心站建设任务,切实增强管理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实践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新机制,建成乡镇供水站和农村供水协会100个;加快六个小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务投融资机制改革和水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市水务局牵头)

6、继续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全面深化配套改革。逐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创新农村林业经营机制,大力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探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牵头)

(五)以建立政府预算体系为重点,加大财税体制改革力度

1、加快预算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增强预算的约束性和支出执行的均衡性。(市财政局牵头)

2、继续做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健全“乡财县管乡用”、“村账乡管”制度,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不断提高县乡财政管理水平。继续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实现统筹安排和集中使用。(市财政局牵头)

3、加强税收制度改革。积极准备,认真贯彻国家即将出台的资源税改革措施,及时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等相关政策,做好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增值税扩围和新车船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

(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

1、做好价格改革配套工作。配合做好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快水价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合理制定征收标准。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牵头)

2、加大环保价费改革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价格约束机制,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适时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牵头)

(七)完善就业分配社保体系,着力推进民生领域改革

1、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健全政策制度框架,推广就业实名制。(市人社局牵头)

2、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时提高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重点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市人社局牵头)

3、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继续扩大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提高参保率。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市人社局牵头)

4、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制定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有关政策,建立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机制。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储备金制度,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筹备金制度,逐步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保体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

5、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体系。扩展保障范围,加快民营企业职工及城镇有固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农村进城落户居民住房公积金建立工作,逐步实行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房并轨管理体制。(市建设局牵头)

(八)以教育医疗改革为重点,继续深化社会事业改革

1、加强教育体制改革。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进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办学体制等改革。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加快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完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逐步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免费教育。规范和发展民办教育,落实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优惠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市教育局牵头)

2、加快医药卫生体制进程。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6%以上;药品“三统一”工作延伸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继续实施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抓好镇安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9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努力提高全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市发改委、市卫生局牵头)

3、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后的稳步运行,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新机制,引导各级艺术表演团体搞好艺术创作生产和演出。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市文广局牵头)

4、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做好统筹科技资源改革试点,抓好我市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开展人才、技术交流合作。不断创新科技投入机制,促进自主创新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市科技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健全机制,加强改革措施的协调和落实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狠抓任务落实,力求2011年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各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落实改革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改革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意见精神,提出符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年度改革意见或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统筹推进改革工作的体制机制,督促检查重点改革落实情况,及时汇报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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