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0〕251号
颁布日期:2010-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市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全力做好我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市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进入冬季,风干物燥,致灾因素明显增加,防火形势不容乐观。加之昼短夜长,人员多集中在室内活动,火灾发生后发现晚、报警迟、扑救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高层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在我市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12日至2011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确保亚运会期间不发生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确保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庆典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四)确保全国和省市“两会”期间不发生有政治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智生副市长

副组长:冯慧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安群市公安局副局长

各区县政府、五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区县长、主任,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安群同志兼任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贾西海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同志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收集整理工作情况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五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三、火灾隐患整治的范围、检查重点及标准

整治范围:

(一)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工集体宿舍、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文物古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使用场所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

(三)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单位;党政机关、金融、通信枢纽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

(四)科研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大型在建工地。

(五)各旅游景点及车站、机场等候车、候机场所;公共文艺演出、商品展销、商贸洽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

(六)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七)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售楼处等临时建筑;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木材加工企业和大型商品集散地等物流场所;城中村以及农村柴草垛等易燃建筑密集区。

(八)列入2010年度政府挂牌督办至今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

检查重点及标准:

(一)建筑物、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资料齐全;公众聚集场所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且资料齐全。

(二)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确定,消防档案完善。2.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3.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并建立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4.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四)装饰装修材料检查:公众聚集场所供人员疏散使用的走道、门厅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五)防火分隔检查: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符合要求,防火卷帘下方无障碍物。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它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人员安全疏散系统检查:1.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2.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七)消防控制室检查:1.值班员不少于2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每日值班记录和设备检查记录完整准确;值班员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2.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1.故障报警功能。2.火灾报警功能,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九)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试水。

(十)消火栓检查:1.室内消火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箱内的水枪、水带、按钮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2.检查系统功能。

(十一)灭火器检查:1.压力符合要求。2.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十二)其它检查:1.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符合要求。2.消防车道畅通,无遮挡、占用。

四、工作任务

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抓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各区县政府、五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列入今年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且已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要在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亲自带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督查,防止隐患出现反弹;对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其所在地公安、安监、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督促隐患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对擅自营业和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临时查封、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等强硬措施加以解决,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以“119”宣传活动为主线,营造强大的消防宣传舆论氛围。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要重点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和火场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结合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走进119”栏目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冬季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跟踪报道,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消防知识,为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坚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管理,落实每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四个能力”,及时消除隐患。要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督促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四)切实加强值班巡查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季火灾隐患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火灾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要迅速调动公安、安监、卫生、交通、市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置工作。各区县要督促、检查辖区社会单位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冬季季节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除追究肇事者和着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工作失职、渎职的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也要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五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动员、安排、组织、督促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村镇、社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要落实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辖区每个街办在人口较多社区建立社区消防警务室不少于2个;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阎良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等10个涉农区县要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在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辖区每个乡镇建立农村消防警务室不少于2个,组建治安消防合一的村民义务消防队不少于3个,力争实现农村地区消防安全自查自治自救。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市工商、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商务、人防、旅游、文物等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协助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的指导检查;地铁办要加强对地铁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居民社区、“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落实社区、农村治安消防合用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严禁各种违章作业;市供销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三)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明确每项工作的流程及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监督检查实名制,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到消防部门、派出所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实现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攻坚活动,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以商场市场、学校医院、高层地下建筑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严格做到“四个必须”: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逐一开展全面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组织“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必须督促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门窗设置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会同工商等部门进行清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七个一律”的要求,对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报请政府予以关停。

六、工作步骤

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2日至11月25日)

根据全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单位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及时向社会公告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方案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3月10日)

各单位要逐级落实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狠抓整治工作重点,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1至3月31日)

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五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重要内容。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政府、五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于2011年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全市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把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周密地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区县构筑“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带队蹲点、靠前指挥、跟踪问效等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和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将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全年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各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发动所有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三)加强联络,保持信息畅通。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确保信息疏通,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单位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于12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俞丹青,联系电话:867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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