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延政发〔2012〕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推动贫困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引导农民向县城、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正确处理城镇化与耕地保护关系,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规范有序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既是我市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市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必将会使我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如何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关系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工作对于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耕地保护,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为此,各县区、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挂钩试点工作,切实抓好用好挂钩试点政策。

二、领会要旨,科学规划

挂钩试点工作是新形势下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之举,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管理制度的有益补充,是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探索。所以,我市在积极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的同时,必须深刻领会政策要旨,理清并切实贯彻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基本程序以及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试点用地征收、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内容,加强增减挂钩试点选择条件与管理。

(一)增减挂钩试点选择条件

一是坚持移民搬迁与县城、重点镇建设相结合,把安置点向县城、重点镇集中布局,通过县城、重点镇建设解决安置点公共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彻底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较大,建设用地矛盾较为突出的县区。三是县区政府重视,试点工作方案完善,群众积极性比较高,主动申请开展试点工作,并积极组织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四是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资金。五是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

(二)增减挂钩试点管理

一是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县区行政辖区内设置;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二是增减挂钩拆旧地块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空心村、空心房和危旧房等农村旧宅基地或其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地块选择应结合移民搬迁规划、新型社区建设,尽量整村推进,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并尽可能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实施水、路、林配套建设,确保复垦的耕地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有条件的,应积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新区包括用于拆旧区农民安置的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要优先保证建新安置区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项目建新地块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内。三是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必须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四是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两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都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对各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独立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点县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综合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项目区进行整体考核和管理。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五是项目区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建新地块用于经营性用途的,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予以出让。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挂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投入多,涉及拆旧、建新、复垦等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延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发改、财政、农业、林业、住建、水务、环保、审计、交通扶贫、新农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协调、检查、指导和项目立项报批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区规划的编制、报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的验收;挂钩项目区相关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实施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建新区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区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发改委负责拆旧建新区项目的立项;扶贫办、新农办做好与国土部门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选址的沟通,在项目区编制规划方案、实施方案、资金平衡方案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与项目区充分衔接,扶贫办同时负责搬迁安置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挂钩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宣传增减挂钩政策的意义和政策要求,特别是要做好项目区内农民的工作。通过对比算账、建新拆旧、改善人居环境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取得农民的支持。同时,将符合政策、群众有积极性的旧村庄、废弃地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储备库,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三)县级财政预拨增减挂钩项目区前期启动资金,用于项目审批前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调查和项目方案编制报批等工作。

(四)各县区要对增减挂钩指标的下达、使用和核销实行全程监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要实时上图入库,并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增减挂钩试点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试点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拆旧复垦等情况负责。对未能按计划和规划及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县区,限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停止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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