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延政发〔2011〕35号
颁布日期:2011-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延安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好耕地,坚决纠正违法批地、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出让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搞好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我市违法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是25.97%(含中省项目),7县区达到或超过15%的约谈、问责线,1月5日被国家土地督查西安局约谈,8县区领导陪谈。根据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未批先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较大,在全省排名靠前,涉及县、区范围较大,这一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遏制违法用地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有组织、有计划、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好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通过这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摸清用地情况,准确判断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形势,积极主动整改,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解决关键性问题,把土地违法违规用地数量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具体整改工作中,依据违法事实,按照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要求,依法依规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违法事实严重的典型案件必须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处罚、公开处理结果,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应,有效推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主管副市长师合林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志春、市监察局局长冯世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文岳同志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监察局、住建局、人社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文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白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卫片图斑检查组、违法案件查处组、综合工作组(具体工作细则另行制定),具体负责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查处等工作。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图斑检查、问题定性、依法依规对违法用地行为作出处罚,对人的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市发改委负责提供违法用地项目的立项情况,并对随意改变立项意见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住建局负责提供违法用地的规划审批文件,并就是否符合规划作出明确界定;监察局、人社局主要是依据“15号令”问责县区政府和相关责任人,追纠党、政纪责任,并根据违法事实和性质,该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公安局、检查院、中院要根据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参与这次卫片执法检查活动,配合调查取证,立案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文广局要有计划地宣传报道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协调关系,组织推动工作,确保这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按期完成。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设备落实。

三、检查对象、内容及工作目标任务

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划》与《通知》内容不一致,以《通知》内容为准)。全面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要明确检查对象、内容和目标任务,确保检查工作成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为“W”)。各县区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县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县区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地方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由部下发后,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继续保持土地矿产执法高压态势,严格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好土地、矿产利用开发和管理秩序。这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县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县区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四、核查要求、政策界限与工作步骤

(一)核查要求

各县区对部下发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确有个别特殊情况,属于合法用地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对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确有个别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实地伪变化”,填写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的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2)。

各县区可采用套合“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表3)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各县区对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7)。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8)。

(二)政策界限

1、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2、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地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3、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各县区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4、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对于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三)工作步骤

按照部、省两级会议精神,对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安排部署,4月5日至6月15日,组织各县区开展图斑核查,坚持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做到依法立案、查处、处理、整改到位,完成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报表填写、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初步成果上报工作。5月中旬,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我市各县区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情况开展督查、核查工作,确定警示约谈单位,开展警示约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6月10日前,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6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6月20日前,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6月30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这一阶段,各县区要用足已明确的政策和时限要求,针对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发现的问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用地形势作出准确判断,采取措施,解决关键问题,把违法违规用地数量降低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降低被问责的风险。

第二阶段:验收评估阶段。7月5日前,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对各县区的验收评估工作。7月15日前,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对我市和各县区卫片执法检查验收评估。8月1日前,国土资源部联合验收组根据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评估结果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分析结果,对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第三阶段:成果上报。7月10日前,各县区将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结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纸质一式三份),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违法图斑核查情况、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具体信息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上报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汇综县区查处情况后,于7月21日前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分级问责阶段。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5%和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核查不实,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区分责任,向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启动约谈问责机制,直接查处,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同时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报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土地违法用地严重地方政府联合启动问责。国土资源部根据验收后的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和启动问题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工作。

五、督查验收方法和具体工作要求

(一)督查验收方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督查验收,要在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督查验收。同时,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进行交叉互检,相互监督,确保督查达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的目的。在督查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对督查中发现存在的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15号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检查验收工作采取书面调查、实地核查和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一是听取各县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汇报;二是查看执法检查活动中形成的文字、音像和影像资料;三是随机抽查项目用地使用情况及违法用地现场;四是核对各类统计报表数据;五是检查重点案件查办及挂牌督办案件的处理情况;六是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随机了解其他相关事宜。

(二)具体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保证质量。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要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查后报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将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和“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初核,确定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作为督查的重要依据。我市将结合实际,把卫片执法检查与全市工业集中区用地专项执法检查、未报即用执法检查、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和审批检查等相结合,并确定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以提高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2、多措并举,争取主动。2010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形势严峻,各县区都要早谋划、早介入、早查处、早整改,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争取工作主动权。一是及时摸清底数。不等不靠,主动出击,认真判断,谨慎甄别,按照讲法律、讲政策、讲性质、讲界限、讲时间、讲区别的原则,正确把握政策,图斑定性准确;二是认真研究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及时研究农林水电、交通建设、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切实解决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三是抓紧上报审批、努力降低违法比例。对排查的符合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农业产业设施用地、灾后重建用地及矿产开采、勘查政策的实际情况,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按照审批权限,区别情况,依法依规抓紧组织上报审批。

3、严格执法、整改到位。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坚持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始终把查处整改作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手段,不断强化措施,边查边改,主动整改。发现的违法案件逐宗进行梳理,逐一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整改工作必须达到“处理到位、追究到位、移送到位、落实到位”的标准。各县区都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没收,对于该复耕的违法占地,要坚决予以复耕,卫片执法检查中涉及的案件立案率要达到100%,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全市选择10宗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追究、公开处理结果”。各县区选择不少于1—2宗典型案件进行“四公开”处理,并上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县区对卫片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都要逐一分析,认真梳理,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建立相应工作预防机制,对于上级部门指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纠正,对于未及时整改纠正,给本县区或全市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县区政府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能力。总结经验,加强培训学习。通过实地帮教、技术操作指导、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法方式,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专业人员培训。4月上旬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国土资源部培训的基础上,举办卫片执法检查培训班,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业务骨干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派员参加,提高领导干部业务水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依规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各县区于每周二17时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卫片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严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各县区都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对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上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时,要采用纸质和电子数据同时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三份,报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报送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报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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