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2014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2014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榆林市2013—2014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

三、2013年-2014年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品目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除外)、办公设备、移动储存设备、网络设备、通用软件、办公消耗用品、电器设备等。市本级协议供货实行与省级联动,具体采购执行《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四、为了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部门必须按季度汇总下属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并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报送。

五、各县(区)可参照本目录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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