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教[2014]2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沪财教〔2012〕3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6月30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