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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 文号:沪财会[2012]91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内控规范的顺利实施
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是各单位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为内控规范的实施创造氛围
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报刊等相关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一种重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崇尚诚实守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控文化,为全面贯彻实施内控规范创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内控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各单位要采用召开会议、定期沟通信息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踪内控规范实施情况,建立迅捷高效的预警、反应和处理机制,帮助行政事业单位解决内控规范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内控规范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中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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