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年春节期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环保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今年春节期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环境污染,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对今年春节期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

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强办公、生产场所周边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对燃放行为进行及时劝阻。

三、各级机关、单位要加大对职工的宣传,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做好机关、单位职工及家属不放烟花爆竹的劝导工作。

请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根据通知要求,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并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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