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港口局关于征集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交通港口局关于征集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及《上海市节能与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有关部署和要求,推进上海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储备交通节能减排试点、示范和扶持的预备项目,现采取推荐方式征集上海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项目)以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等。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组织

本次征集工作由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具体负责。

列入市发改委沪发改环资〔2011〕059号文的交通重点用能单位由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直接联系。

其它交通企业由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征集,汇总后寄送至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

各有关单位也可在网上(http://www.jt.sh.cn/)下载表格,填妥后直接寄送。

二、征集范围和条件

本次征集范围包括水运、港口、公交、出租、轨道交通、道路运输等领域,以及列入市发改委沪发改环资〔2011〕059号文的航空、机场、铁路、邮政等重点用能单位。

推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新”项目技术成熟、已经采用或试点应用。

(二)“四新”项目效果明显,成本回收期短,推广价值高。

(三)“四新”项目如涉及能源替代,替代能源来源和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要求。

(四)节能操作法、工作法应符合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可操作性强。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由推荐单位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按照每个项目一张表的形式填写,用A4纸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四新”项目通过相关权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鉴定、评审或荣获相关部门奖项的,请随表附上有关复印件。

(三)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推荐表寄送至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大沽路100号市交通港口局607室,邮编200003

联系人:方媛媛

电话:021-23115233

传真:021-63268943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海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四新”项目推荐表1级栏目分组上海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四新”项目推荐表

推荐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性质

项目联系人职务/职称

联系人电话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推荐项目概况

推荐项目所属领域□水运□港口□公交□出租□轨道交通□道路运输□航空□机场□铁路□邮政□其他

项目名称

推荐类别□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项目简介

节能减排效果

技术原理及应用条件

效益分析

证书或获奖情况

其他说明

注: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上海交通领域节能操作法、工作法推荐表

推荐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性质

项目联系人职务/职称

联系人电话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推荐节能操作法、工作法概况

所属领域□水运□港口□公交□出租□轨道交通□道路运输□航空□机场□铁路□邮政□其他

名称

方法及原理

使用情况/节能效果

推广措施/成功经验

其他说明

注: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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