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人社法发(2013)4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二○一二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4件(见附件1),失效的44件(见附件2)。现将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

1.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4日

附件1: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xls

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xxgk/zhxx/gfxwj/qt/201308/P020130814396881547302.xls

附件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xls

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xxgk/zhxx/gfxwj/qt/201308/P02013081439688232694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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