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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人社法发(2013)4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二○一二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4件(见附件1),失效的44件(见附件2)。现将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
1.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4日
附件1: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xls
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xxgk/zhxx/gfxwj/qt/201308/P020130814396881547302.xls
附件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xls
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xxgk/zhxx/gfxwj/qt/201308/P02013081439688232694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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