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川工商发〔20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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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3〕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服务支持力度,促进流通产业发展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工商职能,以深化效能建设为抓手,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确保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要加大“经纪活农”工作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流通企业注册自主商标,支持企业依法开展对驰、著名商标的培育认定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继续利用动产抵押等手段帮助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积极支持鼓励流通企业发展网络商品交易,努力扶持培养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的网络市场主体。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开展农产品网上集中交易活动,实现传统市场升级转型。
二、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把好商品质量进货关,严格商品质量内部管理,对不合格商品及时予以有效退市。针对重点商品、重点经营者,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监测工作力度。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长效机制。针对服务领域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和消费者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新要求,开展预付卡消费、医疗服务专项检查。大力加强网络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网络经营主体信用指标体系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要抓好大要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并将有关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省局。
三、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强化社会监督,曝光典型案件,继续保持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专项执法工作中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联系电话:028-8661352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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