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2015]8号
颁布日期:2015-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20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14〕184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部门牵头,分级分行业组织实施。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的督查督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吃空饷”问题的整治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将纠正处理结果统计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和开展工作情况于2015年1月2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二、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4)6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14)184号文件要求,结合2014年初开展的财政供养人员调查摸底情况,认真开展工作。对于应清理而未清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将及时予以通报。

三、有关注意事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举报电话:5103556,也可通过邮箱[email protected]举报反映有关情况。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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