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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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扎实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但随着农村形势的好转,一些地方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规范等问题有所抬头,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时有发生。同时,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体制、机制性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完全消除,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还不牢固,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防止侵占农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为深入贯彻中、省减轻农民负担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2〕40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力度
一是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生产性乱收费、农村用电乱收费等的专项治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突出学生食堂的公益性,采取学校后勤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等方式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民,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农村居民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批准,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对办理婚姻登记的农民,除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对生猪养殖户,严禁在屠宰环节多收乱收费用,阉割、消毒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要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制度,不得突破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采取抵扣、代缴其他费用、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等方式,截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奖励扶助等强农惠农富农资金。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公示的力度,实行全面规范的公示。乡镇一级村一级都要张贴按文件要求内容的公示榜,不留死角。公示的内容要随政策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各地要把公示制度落到实处,做到真公开、全公开。
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要分解专项治理的任务,由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农业(农民负担监管)、监察(纠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牵头工作,教育、文广、国土资源、水务、人口计生、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通过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纠正不合理负担。
二、切实加强农村“一事一议”管理力度
在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过程中,要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基本原则。
一是要严格限制议事范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村内户外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禁止将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村级公益性项目,以及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二是要严格执行政策限额标准。从2013年起,“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50元。“一事一议”筹劳,每个劳动力(男18—60岁,女18—55岁)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需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折资工日数不得超过7个。每个标准工日工价,不得超过40元。各地要严格筹劳和以资代劳程序,防止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三是要严格民主议事程序。“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和筹资筹劳具体数额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报乡镇政府初审、区县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复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和纳入财政奖补范围,并在“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上登记。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政策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础性工作;要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奖补力度,完善奖补办法,规范奖补工作,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做好“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印制和发放工作。从2013年起,按农业部的要求,规范印制和填写“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全面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切实加强涉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
要认真做好涉农政策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减负和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的知情权。要进一步扩大涉农收费、惠农政策公示的覆盖面,主要交通路口、乡镇及行政村都要设立涉农收费、惠农政策公示牌,各种惠农补贴资金要以组为单位公示,让农民群众当明白人、放心人。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做到自觉守法、正确执法,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2〕40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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