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节能降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和自治州节能降耗监测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09]100号
颁布日期:2009-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节能降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和自治州节能降耗监测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节能降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和《自治州节能降耗监测

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自治州节能降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节能降耗统计调查管理,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

标任务,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

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按照各级能

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方面建立节能降

耗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

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各县市要加快建立符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

能降耗工作要求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能源

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建立相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

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

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

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

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

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提

高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数据质量,如:原煤、原油、天然气、成品油、

热力等。(州统计局负责)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州统计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建设局、经贸委负责)

统计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热力等。

统计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煤炭生产企业

和电力、热力等企业。

三、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煤炭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

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州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

(二)原油。原油流入与流出量可根据有关企业统计和工业企业

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州统计局、经贸委负责)

具体核算方法:

原油产地: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

=原油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非原油产地: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

=进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原油产量从工业企业月度生产统计报表取得,工业企业原油购进

量从工业企业季度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

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州经贸委负责)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

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

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四)天然气。本地区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分别由三大石油公司

天然气管理机构提供。(州发改委、建设局、统计局负责)

(五)电力。电力的输配数量,由电力企业提供。(州经贸委负

责)

(六)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

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

与原油相同的方法进行核算,即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

指标计算取得。(州统计局、经贸委负责)

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

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四、能源消费统计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

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

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州统计局、经贸委负责)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

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州统计局负责)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州统计局、

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负责)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州统计局、建设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

(州统计局、经贸委负责)

2、交通运输业。主要针对公路运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公路运输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营业性运输业务的企业(包

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

动。在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的重点企业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

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

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

按照单车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

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州统计局、交通局

负责)

3、其他行业能源消费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

需资料。(州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州统计局负责)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

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州建设局、统计局

负责)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

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

步增加耗能产品统计品种。(州统计局、经贸委负责)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抓紧制定统计标准,

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州统计局负

责)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按国家、自治区规定

执行。

自治州节能降耗监测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节能降耗监测管理,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

务,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

知》(国发〔2007〕36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单项耗能设备、

耗能系统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全部内容实施全面监测管理,评

估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质量,

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自治州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

节能效果。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制定科学、统一的

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

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在加强能耗各项

指标统计的基础上,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实现州、县市

对万元GDP能耗按季度监测,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

煤以上企业按月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真实、准确。

(二)加强节能降耗指标及数据质量分类管理。节能降耗指标及

数据质量由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节能减排

办”)组织州统计等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交通、建筑、公共领域及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规定执行情况,落后用能设备生产、使用、销

售及异地转移情况,能效标识规定执行情况,公共设施用能情况等由

州节能减排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监测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监测管理。

(三)加快建立能耗核算制度。州统计部门从2009年起,建立和

完善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逐步建立季度、年度单位工业增加

值能耗核算制度和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制度;州、县市统计局要尽

快制定符合区域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四)做好能源消费情况分析研究。州节能减排办要加强能源消

费情况分析研究,密切跟踪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重点耗

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用能产品生产耗能及能效对标情况,了

解掌握能源生产、消费、库存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情况,提

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节能降耗工作提供决策基础依据。

三、监测主要内容

(一)对全州及各县市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测管理。监

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降低率,

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

业产值及增长速度等,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监测其单位工业增加

值能耗降低指标。(州统计局、经贸委负责)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钢铁、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

纸、纺织等)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测管理。监测指标:单位

工业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及降低率。(州统

计局、经贸委负责)

(三)对全州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监测管理,重

点监测签订节能考核目标责任书的企业。监测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

能耗、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州统计局、经贸委负责)

(四)对全州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十一五”期间重点节能工程

建设情况及获得国家、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情况进

行监测管理。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项目的实施及

节能效果。(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负责)

(五)对交通、建筑、公共领域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管理。

监测指标: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及节能量,营运车辆百吨公里能耗降低

率、节油情况,公共机构节能情况。(州统计局、建设局、交通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四、监测主要方式

(一)按年度编写全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书,向社会公布全年能

源利用状况;按年度发布全州及各县市节能降耗情况公报。(州发改

委、经贸委、统计局负责)

(二)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统计工作

的督查和重点企业能源数据质量的稽查,按年度召开全州统计系统内

能源数据质量联审评估会议,对节能降耗主要指标进行评估监测。

(州节能减排办负责)

(三)按季度召开自治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交流和通

报各部门节能降耗有关情况。(州节能减排办负责)

(四)各县市相应开展节能降耗情况监测。

五、对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GDP和主要能耗实行下管一级。每年全州统一组织核算、评估各

县市GDP数据和主要能源数据。各县市数据使用前必须经州统计局批

准,未经核准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一)对GDP数据质量的监测(州统计局负责)

1、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2、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3、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州统计局负责)

1、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

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

衔接;

2、电力、石油天然气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

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3、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能源

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4、火力发电、供热、煤炭、炼油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

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5、居民生活电力消费增长速度,用以监测生活用能源消费量是否

正常;

6、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

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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