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154号
颁布日期:2012-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为自治州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自治区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不断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部队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维稳处突能力,为自治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㈠到2015年,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和意识明显提高,社会预防和抵御火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㈡深入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提高消防部队火灾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部队编制、警力趋于合理,各县市、口岸公安消防大、中队警力配置得到进一步加强。

㈢全面提升消防部队后勤保障水平。将落实消防业务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纳入工作职责,与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同部署,同考评。

三、发展原则

㈠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既要有统一目标,又要因地制宜,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先行发展。

㈡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保证消防工作的各项建设不滞后、不冒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㈢将公安消防部队申请增加编制事项纳入自治州大发展、大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多渠道、多方位协调解决博州消防力量不足的现状。

四、重点工作措施

㈠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为抓手,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⒈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考核范围,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落实行业系统监管职责,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工程项目,加强检查考评;落实消防行政问责制度,将消防安全重大事项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以及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2015年前,各县市、口岸要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年开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推动火灾高危单位参加公众责任保险;银行、保险等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口岸要科学编制并及时修订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基础项目及有关援博工程范畴,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2012年底前,县以及国家重点镇(精河县精河镇、博乐市小营盘镇)10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并实施;2015年底前,自治区重点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10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并实施;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每年按尚缺总数的20%逐年递增,力争到20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⒊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深入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建设,建立落实长效机制,推广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火灾危险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水电油气设施维保人员、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2012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建立落实“三化”建设指标量化、定期考评的长效运转机制;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十二五”期间,所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改、扩建工程在投入使用前“三化”建设100%达标。商场、大型集贸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⒋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把农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建设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与城市改造相结合,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体系,大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小旅店、小作坊等场所的治理。2012年乡镇、街道、行政村、城市社区“四个基础”工作100%达标;从2013年开始,引导、鼓励经济发达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

㈡以服务社会、创新管理为落脚点,强化火灾预防工作举措,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

⒌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县市、口岸要结合实际部署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城中村”、出租房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审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严格火灾高危场所消防监管,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公安派出所要及时查处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最大限度地杜绝亡人火灾的发生。

⒍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工作。积极探索、完善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文职雇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或从事其它辅助性工作,“十二五”期间新增消防文员20人,其中2012年新增消防文员5人;深化爱民实践活动,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优质、高效、规范、文明”的消防执法服务;积极培育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安保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⒎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各县市、口岸每年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督促教育、人力资源、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以及电气焊工、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2012年,建成1所自治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2年底前,博乐市拥有1所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阿拉山口拥有1所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2015年底前,全州至少建成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1个,各县市至少拥有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㈢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打造具有博州特色的现代化消防铁军。

⒏强化攻坚力量建设。2012年,全州所有县市、口岸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2013年,完成博乐市特勤消防站建设;2014年,完成轻型地震救援队建设,配备3人3犬的搜救犬救援组;2015年,组建赛里木湖景区、“金三角”工业园区消防站。

⒐强化消防装备建设。2012年,全州所有县市、口岸完成装备建设评估论证;2015年,全州所有中队实现1辆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辆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举高消防车和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的基本配备目标,新购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装备达标,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分别不低于18%、22%、12%。

⒑进一步推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2014年,依托博乐市特勤消防站建设消防综合培训基地,配齐训练器材装备和模拟训练设施。2015年,依托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建成地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

五、工作保障

㈠加大消防安全工作投入。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要求,将地方消防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递增。采取国内外贷款、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当地“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项目和援博工程项目等方式,拓展社会消防资金投入渠道。

㈡完善消防制度体系。根据自治区即将出台的高层建筑、出租屋、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章,结合博州实际进一步细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完善石油化工、纺织工业、商业、餐饮等重点行业消防管理标准和制度。

㈢加强消防科技研发应用。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抵御火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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