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1号)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昌州党发〔2011〕47号),设立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副县级,以下简称自治州公务员局),为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自治州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自治区配套法规,依法对自治州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贯彻落实意见、相关措施及办法。
(二)负责组织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三)贯彻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按照国家、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及办法,配合做好全州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州直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全州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六)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人民政府奖励制度,承办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和表彰工作;承办国家、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八)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公务员局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综合管理公务员配套法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公务员管理重要政策问题调研;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依法承办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免提案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干部任免事项;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考录培训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拟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配合做好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面试考官管理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公务员管理及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基础理论研究,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协调、监督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州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指导;实施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承担州直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非领导职数设置及其职务任免工作。
(三)考核奖励与监督科(自治州干部年度考核办公室)
负责公务员考核和奖励工作,承办自治州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州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负责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义奖励人选审核工作;承办州直机关科以下公务员奖励和表彰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法规、政策,负责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办州直机关公务员调配事宜;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州直机关公务员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州公务员局列行政编制9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自治州公务员局列工勤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自治州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退休干部管理等事务,由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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