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案》的通知理任务分解方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11]29号
颁布日期:2011-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昌州政办发[20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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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案》的通知理任务分解方

州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自治州“两会”后,交由州人民政府办理的代表议案2件、建议117件,政协委员提案320件。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办我州办理的代表建议6件,委员提案8件。经研究,属于县市层面解决的建议和提案已转各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属于州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州人民政府制定了《自治区、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分解方案》。现将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自治区、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分解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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