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公车消费调查审计的通知
关于开展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公车消费调查审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昌州政办发[2009]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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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公车消费调查审计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9]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乌昌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招商局、旅游局,自治州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掌握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公车消费管理情况,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及公车消费调查审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州直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通过财政资金、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入股等形式构建的房产、占有使用权的土地和交通工具等资产(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购建、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
二、工作步骤
自查阶段(4月5日-4月10日):各单位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4月10日前报州审计局行政事业科。
抽查阶段(4月11日-6月25日):分类汇总各单位上报资料,根据自查情况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0%。
汇总阶段(6月26日-7月24日):汇总审计调查情况,完成审计调查报告,报州人民政府。
三、调查重点
(一)房产。已入固定资产账户且已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其原值以账面数为准,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数据为准;已入账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原值以账面数为准,面积以房产竣工决算面积数为准;已交付使用、未办理竣工决算,但已自估入账的房产,原值以入账价值为准,面积以竣工图计算的面积数为准;已交付使用,未入账但已办理竣工决算的房产,原值和建筑面积以房产竣工决算中应记入工程造价的投资额和面积数为准;对已竣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又未入账的房产,原值以账面实际已支付的工程款加尚欠工程款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图计算数为准;在建工程的价值以账面已支付的工程款为准,面积以实际完成数为准,但如果与合同相比,尚欠工程款数额较大的,需在报告中进行说明。
重点审核经营性房产和闲置性房产状况,要查清产权所属、经营状况、所得收入是否上缴财政专户、是否交纳税金、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等;对闲置性房产,重点要查清目前状况如何、产权所属、管理现状等情况。
(二)地产。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以土地使用权证反映面积数进行填列;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以其国有土地使用方面的批文和签订的有关用地补偿协议等,进行核实填列;土地购买成本以实际支付数为准。
(三)交通工具。重点审核车辆的实际数量、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公车消费情况。运用分析、测算、对比等方法,了解在公车列支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问题。
四、工作程序
(一)审前准备。1.收集被调查单调查表;2.填发审计调查通知书;3.被审计单位填写《单位国有资产自查承诺书》。
(二)开展调查。1.召开进点见面会;2.被审计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部门填写承诺书;3.核实调查数据;4.填制基本情况表;5.复核。
(三)形成调查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审计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审计调查的结果、需要研究的问题及建议。
(四)检查验收。实行审计调查小组组长负责制,各小组审计调查结果报告须经审计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州国有资产审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审计调查方法及其注意事项
(一)采取账表、账账、账证及与房产建设、资产权属密切相关的资料进行相互核对,结合观察、询问等调查方法,注意分析和追踪各种变化的原因,并与自查上报数进行比较,进而对该单位的基本情况、房产、地产、交通工具及资产经营状况等有关情况和数据进行确认。
(二)对账外资产的检查注意事项:
1.在账上已作支出进行核销的情况;
2.对大额的、长期挂往来账反映的项目;
3.容易被忽略的零星建筑设施,如食堂、车库、会议室等;
4.“其他收入”账面有房产出租收入记录,而固定资产账面无实物反映的情况。
(三)对产权权属问题,产权与投资主体不一致的,凡未经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一律以投资主体作为确定产权的依据。
(四)此次审计调查工作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土地、房产面积的丈量。
(五)审计调查内容和填报口径:
1.单位修建的零星建筑如地下车库、门卫室、食堂、会议室等应纳入单位国有房产进行审计调查。
2.职工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未分割到个人名下的,应作为国有地产进行审计调查。
3.有产权但已拆除的房屋和已处置或报废的交通工具,要予以核减。
4.所有房产、地产、交通工具原则上均依照权属关系填列在资产所有者单位调查表中。产权所有者与投资主体不一致的,要在备注栏和报告中说明情况。
5.以办公楼名义立项建设,但实际用于办招待所、酒店等对外经营的这部分房产填入表二的“经营用房”栏,其经营状况,根据提供的资料填列表五相关栏目;办公楼中用于出租的门市等房产部分,填入表二的“办公用房”、“出租”栏。
6.职工宿舍区内尚未出售分摊到职工个人的公用面积,填入表二的“公有住房”栏,并在备注栏说明。
7.由于清理职工两处占房等因素,将已出售的房产收回原单位,但产权尚未过户的,填入表二“无产权”行,“房产证号”栏填个人产权证号,并在备注栏说明。
8.划拨土地发生的青苗补偿费和拆迁安置费等要填入审核表三的“土地取得成本”栏。
六、工作要求
(一)审计调查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严把质量关,做到调查数据准确、程序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调查小组的调查资料均要交付并通过国有资产审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调查单位要有单独的调查报告和调查表并按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调查记录签字要齐全。
(三)对资产存在权属纷争等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在调查报告中单独反映,并作好相关资料的调查取证。
(四)审计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大案件线索,或遇特殊的、难以确认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审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属于本次调查范围的,由该调查小组进一步核实,办公室联系电话:2345127。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调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伟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马建新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员:
程军州审计局局长
蔡敦民州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良成州国资委主任
韩庚乌昌财政局副局长
周恒州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程军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州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委各抽调一人,州审计局抽调三人,分三个审计调查小组开展工作。
附件:1.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州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调查表
3.州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资产调查表
4.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地产调查表
5.州直行政事业单位交通工具调查表
6.州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查问题汇总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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