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质量兴哈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3〕82号
颁布日期:2013-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质量兴哈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兵团第十三师:

《哈密地区质量兴哈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5日

哈密地区质量兴哈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更好地实施质量兴哈战略,从根本上提高地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地区各行各业走质量效应型发展道路,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哈密地区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强化质量兴哈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指导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发挥综合效能,推进质量兴哈战略深入实施。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行署分管领导、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地委宣传部,地区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科技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安监局、旅游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哈密日报社,兵团第十三师工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上述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质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地区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地区工商局和经贸委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具体人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内容

(一)联席会议的形式。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全体会议由行署分管领导主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参加;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内容。全体会议主要研究实施质量兴哈工作战略,讨论各行业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听取地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分析报告,分析解决地区突出的质量问题;部署推进质量兴哈的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推进质量兴哈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检查指导各级开展质量兴哈工作情况并督促实施,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联络员会议主要实施质量兴哈日常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研究协商有关事宜,对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行署分管领导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召集相关部门(单位)、企业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

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工作安排、措施意见、情况通报等,应以地区质量兴哈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认真做好会议各项准备以及文件的印发和督办工作。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质量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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