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1〕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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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事业单位:
《哈密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哈密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1〕56号)和中共哈密地委、哈密地区行署《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哈地党办发〔2011〕59号)精神,设立哈密地区公务员局(副县级,以下简称地区公务员局),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划入的职责
(一)划入原地区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承办。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调配、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地区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
(三)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四)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的自治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和地区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五)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地区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六)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地区行署名义奖励和推荐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地区行署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八)办理地区行署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手续;
(九)办理地区行署及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公务员局设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综合管理公务员配套法规建设工作,研究起草相关实施办法;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公务员管理调研,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
组织开展地区公务员管理及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基础理论研究,指导、协调、监督地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对口培训、地区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指导;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组织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二)考试录用科
负责组织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并组织落实招录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承办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承办地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调配工作;负责地区面试考官管理和考官资格认定的培训工作。
负责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自治区政府名义及地区行署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初步审核报请地区行署批准的处分。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组织落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日常登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
四、人员编制
地区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领导职数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1名。
五、其它事项
地区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退休干部等事务,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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