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关于南疆三地州及国家贫困县水管单位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和行办发〔2009〕27号
颁布日期:2009-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自治区关于南疆三地州及国家贫困县水管单位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方案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疆三地州及国家贫困县水管单位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49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印发南疆三地州及国家贫困县水管单位

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4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喀什、和田、阿勒泰、哈密、塔城、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水利厅:

《南疆三地州及国家贫困县水管单位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

南疆三地州及国家贫困县水管单位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方案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及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定岗定员及两项经费(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测算和公益部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的相关规定,结合南疆三地州及国家贫困县编办、财政、水利等三部门联合上报的基础资料,自治区编办、财政厅、水利厅对南疆三地州及国家贫困县共计36个水管单位的各项测算数据进行了认真核定,形成以下方案。

一、核定依据及原则

(一)核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

2.自治区党委《第四十四次常委会议纪要》(新党常〔2008〕44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4〕99号)。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93号)。

5.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办〔2004〕304号)。

6.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财农字〔1994〕397号)。

7.36个水管单位由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机构编制文件,共计36份。

(二)核定原则。

1.公益性资产比例的确定:

水库工程公益性资产比例=防洪库容

防洪库容+兴利库容

防洪堤工程均为公益性资产;

灌区工程公益性资产不大于50%;

水库生态供水采用生态供水量除以总供水量。

2.公益部分人员以现有编制与在职实有人数中的最小值乘以公益性资产比例确定。

3.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标准以36个单位前3-5年人员基本支出实际发生平均值进行确定。人员基本支出经费由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构成。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资、津贴、社保(五险一金)、福利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等;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及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实行动态管理。

4.维修养护经费定额标准参照中央直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确定,维修养护经费定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二、36个水管单位所管工程的公益部分比例划分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办〔2004〕304号)、《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新财农字〔1994〕397号)规定的水利工程公益部分划分原则及确定方法,结合36个水管单位水费到位情况、工程管理现状等因素,36个水管单位所管工程公益部分比例算术平均值为41%,每个单位所属水利工程公益性资产比例见《南疆三地州及国家级贫困县水管单位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测算结果核定表》。

三、36个水管单位的性质、人员编制及公益部分人员确定

根据36个单位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为保证年内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36个单位暂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待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时再重新定性。36个单位人员编制均得到了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即:

喀什地区共计13个水管单位批编人数为4163人(实有人数4219人)

和田地区共计9个水管单位批编人数为2434人(实有人数2637人)

克州共计6个水管单位批编人数为627人(实有人数660人)

青河县水管单位批编人数为118人(实有人数118人)

吉木乃县水管单位批编人数为73人(实有人数73人)

巴里坤县水管单位批编人数为145人(实有人数145人)

察布查尔县水管单位批编人数为130人(实有人数128人)

尼勒克县水管单位批编人数为74人(实有人数108人)

托里县水管单位批编人数为59人(实有人数78人)

柯坪县水管单位批编人数为44人(实有人数51人)

乌什县水管单位批编人数为175人(实有人数247人)

36个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以批编人数与在职人数的最小值乘以公益性资产比例进行确定,36个水管单位所属水利工程公益性资产比例算术平均为41%,36个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为3220人。

四、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的确定及拨付方式

(一)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的确定及拨付方式。

36个水管单位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标准以近3-5年人员基本支出实际发生平均值确定,经认真核实,36个水管单位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前3-5年算术平均值为3.35万元。则,36个水管单位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合计为10783.64万元,每个单位人员基本支出经费见《南疆三地州及国家贫困县水管单位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测算结果核定表》。

(二)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

36个水管单位所属公益部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已由当地政府承诺分两年即在2010年之前到位。

附表:南疆三地州及国家贫困县水管单位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测算结果核定表

主题词:财政水利经费通知

抄送:地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地区财政局、水利局、编办。

和田行署办公室2009年4月15日印发

附表:

南疆三地州及国家贫困县水管单位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测算结果核定表

序号

单位

现有

人数

(人)

测算

人数

(人)

批编

人数(人)

核定

人数

(人)

公益

比例

(%)

公益性

人员

(人)

人员基本支出

经费标准

(万元/人)

公益人员基本

支出经费

(万元)

喀什地区

1

叶尔羌河流域管理局

522

558

542

522

43.70%

228

3.57

813.96

2

盖孜河库山河管理处

216

202

201

201

45.95%

92

3.54

325.68

3

喀什市水管总站

191

154

150

150

43.50%

65

3.2

208.00

4

疏勒县水管总站

299

325

325

299

42.50%

127

3.2

406.40

5

疏附县水管总站

349

309

312

309

43.16%

133

3.2

425.60

6

英吉沙县水管总站

245

258

226

226

40.00%

90

3.2

288.00

7

岳普湖县水管总站

265

235

232

232

43.77%

102

3.18

324.36

8

伽师县水管总站

279

348

279

279

40.26%

112

3.2

358.40

9

叶城县水管总站

328

575

324

324

38.00%

123

3.18

391.14

10

泽普县水管总站

194

183

185

183

44.80%

82

3.2

262.40

11

莎车县水管总站

567

565

572

565

39.87%

225

3.18

715.50

12

麦盖提县水管总站

246

405

205

205

43.91%

90

3.18

286.20

13

巴楚县水管总站

518

541

610

518

38.60%

200

3.2

640.00

合计

4219

4658

4163

4013

1669

5445.64

和田地区

1

皮山县水管总站

321

344

340

321

45.87%

147

3.58

526.26

2

墨玉县水管总站

648

664

584

584

42.04%

246

3.18

782.28

3

和田县水管总站

337

559

291

291

28.83%

84

3.47

291.48

4

和田市水管总站

195

330

176

176

20.80%

37

3.57

132.09

5

洛浦县水管总站

242

306

219

219

40.35%

88

3.61

317.68

6

策勒县水管总站

385

411

373

373

28.23%

105

3.01

316.05

序号

单位

现有

人数(人)

测算

人数(人)

批编

人数(人)

核定

人数

(人)

公益

比例

(%)

公益性

人员(人)

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标准(万元/人)

公益人员基本支出经费(万元)

7

于田县水管总站

305

343

261

261

40.39%

105

3.64

382.20

8

民丰县水管总站

101

119

78

78

25.39%

20

3.58

71.60

9

和田河流域管理处

103

118

112

103

50.08%

52

3.5

182.00

合计

2637

3194

2434

2406

884

3001.64

克州

1

克州水管处

56

59

55

55

49.43%

27

3.72

100.44

2

阿图什市水管总站

235

226

220

220

47.02%

103

3.41

351.23

3

托卡依水库管理站

29

35

29

29

46.45%

13

3.75

48.75

4

阿克陶县水管总站

244

224

222

222

48.94%

109

3.73

406.57

5

阿合奇县水管总站

41

49

41

41

57.89%

24

3.37

80.88

6

乌恰县水管总站

55

55

60

55

44.39%

24

3.37

80.88

合计

660

648

627

622

300

1068.75

国家贫困县

1

青河县水管总站

118

119

118

118

43.00%

51

3.41

173.91

2

吉木乃县水管总站

73

73

73

73

40.00%

29

3.52

102.08

3

巴里坤县水管总站

145

142

145

142

40.00%

57

3.8

216.60

4

察布查尔县水管总站

128

175

130

128

42.00%

54

3.53

190.62

5

尼勒克县水管总站

108

109

74

74

50.00%

37

3.76

139.12

6

托里县水管总站

78

55

59

55

43.00%

24

3.24

77.76

7

柯坪县水管总站

51

59

44

44

54.00%

24

3.18

76.32

8

乌什县水管总站

247

365

175

175

52.00%

91

3.2

291.20

合计

948

1097

818

809

367

1267.61

总计

8464

9597

8042

7850

3220

10783.64

注:公益性人员=核定人数(现有人数、批编人数、测算人数的最小值)×公益性资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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