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实施纲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实施纲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吐地行办〔2012〕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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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实施纲要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2〕1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吐鲁番地区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实施纲要》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吐鲁番地区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实施纲要
全面加强我地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吐”战略,推进我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规定,结合我地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关于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以我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素质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地区公务员培训理念、管理方式、方法不断创新,规范有序,公务员培训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建立任职培训实名参训制度、任职资格培训制度、专门业务培训制度、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和培训备案制度;力争建成功能完备、资源共享、规范、快捷的地区公务员网络培训体系,实现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加强培训示范工程建设,以地区行政学院为依托,重点建成示范课程和示范基地;逐步建立分类别、多层次、多渠道、重实效的培训格局,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地区特点、充满生机、更具有活力、更有实效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系和科学的培训评估体系。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提升能力。围绕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在大局中定位,在服务中发展。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加强推动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型工业化、设施农业、创新社会管理、应对突发事件、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等能力培训,突出公务员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努力提升公务员解决实际问题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2、紧贴实际,按需培训。把需求调研作为培训计划生成的必经环节,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强化针对性。以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公务员需求为依据设计培训项目,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培训工作全方位覆盖到各县(市)、各乡镇不同职务级别的公务员,创造人人接受培训教育、人人提升素质能力的良好机会。深入研究,重点解决我地区公务员培训部门、行业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大基层一线执法部门和乡镇及(街道)公务员培训力度,使培训工作在公务员之间、县(市)之间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4、依法培训,科学管理。切实落实自治区有关公务员培训的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依法实施培训,坚决查处违法培训行为。加强培训法规配套制度建设,依法推进培训工作深入发展,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参训率。规范培训管理,完善培训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培训与考核、任职、晋升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5、创新模式,提高效益。积极探索公务员培训的新途径和新举措,掌握现代培训方法,依托现有现代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模式,拓展培训项目,丰富培训内容,优化培训资源,整合师资队伍,健全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作为核心内容,在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过程中,结合地区实际,把职业道德培训与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作风效能建设密切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和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行政问责、服务承诺、廉政教育有效结合起来,突出培训主题,有计划、有重点、分类别、分层次地在全地区公务员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用三年时间将全地区公务员轮训一遍。通过大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公务员忠诚履行使命的意识和履行责任的能力,努力提升公务员的道德素养、能力素质和作风修养。
2、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
(1)规范初任培训。一是规范全地区初任培训,从2011年开始,按自治区要求我地区新录用公务员都要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双语”培训,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双语”掌握的情况实行考试考核。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任职定级。各县(市)、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吐鲁番地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公共基础知识培训以公务员法、依法行政、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调查研究方法等课程为主要内容。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宣誓誓词和程序要求。通过强化学政治、学政策、学语言和“双语”等能力培训,达到“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培养目标。
(2)深化任职培训。根据不同职务层次确定相应的能力培训目标和内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在任职后一年内接受培训,科级以下公务员理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天,科级干部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以建设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三宽型”公务员队伍为目标,突出任职需求和能力建设,重点培训所任职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使参训人员政治素养、管理水平、驾驭能力、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未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必须及时补训。
(3)加强专门业务培训。由各系统根据公务员的职位职责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平和岗位履职能力。要根据不同业务部门和岗位职责的需要,加大相关业务新法规、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努力使各级各类公务员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把专门业务培训实施情况和培训结果报送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强化在职培训。在职培训要突出前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实效。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个以更新知识、开阔视野和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即72个学时)。在职培训采取规定培训与自选培训相结合、专题集中讲授与网络在线学习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力争参加公共科目培训率达到90%以上。
3、实施基层公务员和一线执法类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新疆的目标和要求,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全面实施对县(市)、乡镇、街道基层公务员和一线执法部门公务员的能力培训工程,用3-5年时间轮训一遍。完善调训、轮训等制度,做到应训必训。其中,乡镇公务员要突出依法办事、服务群众、改进作风、化解矛盾纠纷、应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社区管理、维护稳定、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培训;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城管、司法等一线执法部门的公务员要突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培训。
4、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培训。
坚持培训管理者优先培训的原则,不断更新培训理念,掌握培训规律和培训新方法,提高培训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管理水平。各县(市)、各部门也要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加大对县(市)和部门的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力度。逐步实现培训管理者持证上岗,建设一支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务实型,甘于奉献公务员培训工作管理者队伍。
5、提高公务员学历层次教育。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按照终身学习、学用结合的原则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加大公共管理硕士(MPA)等高层次专业学位教育,大力倡导公务员尤其是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参加其他研究生课程学习或第二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公务员培训法规配套制度体系。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自治区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度。我地区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我地区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纲要,制定构建有地区特色的公务员培训制度体系,实现公务员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完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筹划、分级管理、密切配合的培训管理体系,理顺培训关系,防止多头办学、重复培训。地区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全地区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培训法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培训需求调研、开发培训项目、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宏观管理工作,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重点培训地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全体公务员和县(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培训管理骨干。各县(市)公务员管理部门按照地区制定的培训规划,拟定本县(市)有关公务员培训规划、方案,报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应按照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并报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各类培训。
(三)推进培训基础性工程建设。依托地区行政学院,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对现有继续教育基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地资质认证制度、质量评估制度,不断提高培训水平。进一步优化培训资源配置,使优势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努力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师资的作用。建立地区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实行专兼职教师相结合,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聘用专职教师,选聘部分优秀党政领导、企事业高层管理人员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
(四)创新公务员培训方式方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培训方式方法的创新。在培训方式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探索推广网络培训。争取逐步在全地区推行网上在线培训、在线考试和在线管理为一体的培训新方式,为广大公务员参加学习培训提供方便、高效的现代化途径,从而促进培训资源共享,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益。在培训方法上,改进讲授式培训,积极推广运用双讲式、案例式、启发式、研讨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拓展训练式、实战演练式等新的培训方法,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实效性。
(五)完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扎实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有效保障。强化培训结果使用,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培训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提拔担任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不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
(六)强化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公务员培训作为一项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本部门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主动作为。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强化管理,切实做好整体规划、建章立制、具体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务员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本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县(市)、本部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培训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七)切实保障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切实将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提高,以保证培训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障。加大对公务员培训经费使用监管力度,统筹规划,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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