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文号:乌政办〔2014〕119号
颁布日期:2014-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5月9日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3日

乌鲁木齐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保

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确保2015年完成各项创模指标,根据《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改善首府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深化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努力构建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和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将乌鲁木齐市打造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举全市之力,全面开展“创模”活动,巩固已达标的17项考核指标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等9项不达标指标全部达标。力争实现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00天以上,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生活垃圾严格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三、重点工作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围绕不满足创模要求的9项指标开展重点工作。

(一)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连续三年下降(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一是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建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园区准入门槛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批准。禁止新、改、扩建“两高一资”产业项目。二是对企业完成年度节能工作实施监督。市经信委督促电厂及各重点节能企业完成计划节能项目建设。三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淘汰燃煤小火电机组等落后产能,完成年度企业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任务。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措施,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气象局)。

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严格落实“八个一律”措施;以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继续推进电厂关停治理、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

1.继续推进电厂关停治理(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继续推进燃煤电厂关停治理工作。在完成华电苇湖梁电厂关停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其余公用电厂关停治理工作。对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企业自备电厂火电机组实施关停治理。

(2)继续实施公用燃煤电厂及保留自备电厂的升级改造。公用电厂和保留的企业自备电厂按照“三脱一除”要求完成脱硫、脱硝、脱汞、除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重点企业在2014年6月前完成低氮燃烧、脱硝设施建设;2014年年底前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脱硫增效改造、烟气旁路封堵;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密闭料仓、煤仓和输煤管带系统等防治扬尘项目建设。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2014年年底前完成自备电厂清洁能源完全替代燃煤。相关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综合烟尘去除效率达到99.9%以上。

2.继续开展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各重点企业)。

工业企业要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重点工业企业必须达到行业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或最严格排放要求。关停所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施。

(1)继续推动八钢等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一是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3座120吨转炉建设三次除尘设施,除尘效率达到99.9%以上,烟粉尘排放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2014年7月底前完成淘汰4座380m3高炉,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炼钢工艺2台40吨转炉及配套设施、6台20吨和2台35吨燃煤动力锅炉;确保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减排能力。二是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完成140万吨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设施建设,硫磺回收效率达到99%以上。三是实施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确保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

(2)继续推进污染企业搬迁工作。2014年年底前完成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水泥厂、乌鲁木齐县燕儿窝水泥厂、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关停工作。

(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是启动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华印刷厂、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面治理,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投运率达到90%以上,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二是督促中石化、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等重点单位,完成加油站油气管线铺设、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更新、油罐车改装以及储油库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3.清洁能源推广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部门:市建委、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1)全面实施乌鲁木齐县、米东区、达坂城区等周边区域燃气、热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力争实现辖区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所有的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不得燃用原煤。开展中心城区燃煤设施的全面摸排,2014年10月底前中心城区所有燃煤设施全部完成拆改。

(2)完成中心城区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区域热计量设施建设,有效减少供热能耗。完善城市天然气应急保障工程。

(3)实施煤炭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关于禁止新建各类燃煤设施的通告》(乌政通〔2012〕1号)要求。全市不批建新的燃煤设施,工业用能使用清洁能源。开展全市燃煤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示范工程,2014年完成50%。

(4)组织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华电红雁池电厂等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监督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

(5)开展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一是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工程;二是新疆聚力石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实施凝析油稳定轻烃精密装置改造工程;三是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天然气锅炉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四是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实施烟气电除雾技改工程。

(6)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实施各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项目,力争2014年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米东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达到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园区示范点标准。

4.机动车污染防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车和转入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环办〔2007〕119号)最新标准。严格执行“无标车”禁行和“黄标车”限行管理规定。到2014年年底,完成1.4万辆“黄标车”淘汰。2015年争取完成4.4万辆“黄标车”和2005年年底前注册运营老旧车辆的淘汰。全面推广国四高品质车用油品,确保高品质油品充足供应。

5.扬尘污染治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建委、市运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

一是工业企业运输煤炭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实施全封闭式密闭储运;严格落实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监督电厂、重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对煤炭、渣土、建筑垃圾等散装物料实施全封闭运输,所有大型货运车辆禁止进入中心城区;所有露天的渣堆、料堆、土堆必须进行有效覆盖,并采取喷淋或其它抑尘措施。二是各类施工场地严格落实渣土覆盖、车轮冲洗等五个百分之百措施;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对产生施工扬尘的施工单位计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限制招投标资格。三是关闭中心城区所有堆煤场和售煤点,确需开设的必须全封闭和移至室内;完成关闭、搬迁中心城区所有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加热站。四是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造成空气污染的行为。五是道路清扫全面实施机械化湿扫,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六是增加树木种植量,适当扩大城市水面,加强城市周边及联防联控区域绿化。七是依法取缔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砂场、碎石场;对乌拉泊国际物流园基地建设范围及周边约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砂坑进行回填,砂场完成搬迁。

6.米东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牵头部门:米东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一是所有工业企业完成关停、搬迁、治理,工业企业全部搬迁至园区,完成米东区300家污染企业的关停治理。二是对堆煤场和煤矿进行综合整治,完成辖区内所有煤炭堆场的关停整治,完成乌东煤矿的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完成关停米东区辖区内落后小煤矿,实现与中心城区环境质量同步改善。三是对沙漠化、未利用土地进行生态综合治理。四是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但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对“十五小”、“新五小”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淘汰取缔。五是深入开展园区工业锅炉“煤改气”,重点推动米东工业园119家工业企业的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六是实现中心城区的餐饮业清洁能源全覆盖,重点完成米东区建成区1000余家餐饮业的清洁能源改造。

全面推进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等工业集中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取缔现有小型工业园区、乡村(镇)工业区,淘汰落后产能,对治理无望企业坚决关停并转。

7.加强生态与农村环境建设(牵头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林业(园林)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一是完善城市绿网系统,提升绿化水平,加快城市周边防护林建设。完成蜘蛛山等荒山绿化工程、完成米东区北部沙漠防护林体系建设等生态建设恢复工程。二是开展对四个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红线划定和保护工作。三是深入实施生态创建工程,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区、各级生态乡(镇、村)创建活动,建成6个市级生态乡(镇、村)。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587万元,完成10个项目39个村庄的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完成新疆大田黄牛养殖经济合作社碱梁养殖场农业源总量减排工程。四是积极推进乌鲁木齐县、米东区等区域生态修复及保护工作。五是推进乌鲁木齐市环境污染生物修复研究示范基地项目,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监察及治理水平。

8.加强污染源头控制(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3〕36号),依据《乌鲁木齐市限制发展产业名录》,严把建设项目尤其是废气排放、扬尘污染类项目的准入关,全市范围尤其重点区域新建项目按照产业类别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环评要求,从源头上杜绝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及隐患。

(三)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发改委、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水业集团)。

1.环保部门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政策,对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制定实施2014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成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和乌拉泊水库周边监控设施的建设,推动空军油料转运站的搬迁及搬迁后的生态修复工作,完成达坂城区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厂回用管道建设。

2.水务部门、环保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大西沟水库、乌拉泊水库、红雁池水库的三库联调工作,划定新的水源保护区域,关停搬迁红雁池水库周边污染源,确保水源地安全。做好乡(镇)水源地划分工作,落实保护措施,保障用水安全。

3.水务部门组织对因储水介质造成水质无法达标的饮用水水厂,开展软化水等设施建设,确保水厂出水及全市供水满足城市用水卫生标准。

(四)深化水污染防治,力争实现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园林)局、各污水处理厂、各企业)。

1.组织开展水磨河流域下游段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水磨河流域和米东区老龙河沿岸排污企业清查,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关停违法排污企业,监督企业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

2.加大生态修复,提升湖库水质。开展柴窝堡湖湿地建设和补湖工程,实施头屯河流域专项整治,确保水质改善。

3.完成新疆沙驼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项目,完成甘泉堡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水磨沟区虹桥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深度处理工程等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工程项目。

(五)加大污水处理厂的提升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各污水处理厂)。

1.完成雅山污水处理厂和乌鲁木齐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继续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监督各污水处理厂完成配套中水处理系统建设。

2.完成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七道湾污水处理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等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效益,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果。加大在线监控系统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达标,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3.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充分收纳城市污水,重点落实现有渗坑排污区域的排水系统建设。

(六)严格执法监督,促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

1.加大对重点企业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的监督。监督四大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按期完成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对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进行治理,并满足2014年7月1日即将执行的火电厂大气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石化、水泥等重点企业开展工艺废气的除尘、脱硫、脱硝改造,达到行业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或最严格排放要求。完成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氮氧化物治理工程。

2.强化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理,规范大浦沟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的生产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强化环保执法监察,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等管理手段,加强所有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

(七)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牵头部门: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做好大浦沟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的防渗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气收集及综合利用设施以及恶臭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完好运行。同时积极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加大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等清运水平落后地区的收运设施投入力度,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整体布局。加快大浦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建设,保证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一期项目的完好运行。完成大浦沟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场“医疗垃圾焚烧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

(八)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改造升级12369信访投诉系统,及时受理和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提高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处理效率。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通过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平台、购置环境安全应急监测仪器、交通工具等,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机动车执法能力建设,建设机动车污染仲裁执法站,配置尾气遥感监测车及相关检测分析设备等。加快推进市、区(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米东区、甘泉堡、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四个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

(九)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创卫”项目实施(牵头部门:市爱卫办,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爱卫发〔2010〕3号)文件精神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转移,确保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健全,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舒适,街景市容美观的目标,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四、重点工程

为确保“创模”工作落实,全市开展节能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等六大类22项重点工程项目,2014年投资83.6亿元开展六大类13项重点工程项目(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依据《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乌党办发〔2011〕104号)文件要求,成立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会经济工作组、城市环境建设工作组、环境质量污染控制工作组、宣传教育工作组和督导检查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县)、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创模”工作领导机构,把“创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扎实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严格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根据各区(县)、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创模”年度目标及考核细则,把“创模”工作考核指标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各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负责抓好指标任务的落实,对考核指标的达标情况负牵头责任。实行绩效考核,严格落实问责和责任追究制。把“创模”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安排专项资金对项目完成好的单位实施“以奖代补”。严格按照程序下达奖励资金,推进项目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资模式。强化各级政府在环保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继续提高各级财政新增财力中环保投入比重。创建资金投入多渠道的管理模式,建立政府财力解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投资参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企业投资重点污染源治理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围绕“创模”工作,加大新闻报道和社会宣传力度,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增强个人、企业责任意识。各主要媒体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加大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环保重大决策事项征询公众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质量公报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附件:⒈乌鲁木齐市2014年“创模”工作重点工程表

⒉乌鲁木齐市2014年“创模”工作重点工程附表

附件1:

乌鲁木齐市2014年“创模”工作重点工程表

工程类别序号项目名称投资估算

(亿元)资金

来源责任

主体配合部门

(一)节能工程1节能工程建设14.24企业、政府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小计14.24

(二)大气污染治理工程2污染物治理工程5.5企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小计5.5

(三)水污染防治工程3水源地环境保护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区县政府

4管网建设工程6.17政府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区县政府

5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工程10.53政府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区县政府

6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政府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区县政府

7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企业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小计16.7

(四)生态建设工程8生态建设、恢复工程34.2政府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区县政府

9农村环境综合整治8.68政府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10农业源污染治理0.01企业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小计42.9

(五)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1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配套设施建设3.6政府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小计3.6

(六)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12环境监测能力建设0.52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13辐射能力建设0.14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小计0.66

合计83.6

附件2

乌鲁木齐市2014年“创模”工作重点工程附表

(一)节能工程

表1节能规划项目表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时间投资估算

(万元)主管部门

1乌鲁木齐热电厂1号机组节能技术改造空预器密封改造工程;磨煤机动态分离器改造工程;一、二次风暖风器改造工程;真空泵加装冷却装置工程;大容量电机变频改造工程2013-20141515市发改委

2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尾气余热利用改造项目对26台多晶硅还原炉的尾气系统和16台氢化炉的尾气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尾气余热利用换热器2013-20146400市发改委

3重点节能企业完成节能计划项目按照市年度节能项目计划,监督纳入规划重点企业落实节能项目建设内容。201426400市经信委

4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⑴改造189个损失较大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长度400km;⑵更换市热力总公司、广汇热力公司、华源热力公司等供热单位老旧一级管网220km;⑶350座换热站实施节能改造2013-2015108100市建委

合计142415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表2-1氮氧化物治理工程

(一)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工程

序号企业名称机组编号装机容量(兆瓦)控制措施综合脱硝

效率(%)NOx削减量(吨)主管部门

1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2330低氮燃烧器改造、新建SCR+SNCR脱硝工程701962.52市环保局

2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1200新建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装置703412.4市环保局

#2200新建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装置703838.21市环保局

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低氮燃烧器改造、新建SCR脱硝装置703575.91市环保局

(二)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工程

序号企业名称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

(吨熟料/日)控制措施脱硝效率(%)NOx削减量(吨)主管部门

1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2#新型干法2000低氮技术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60364.15市环保局

3#新型干法2000低氮技术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60388.45市环保局

表2-2工业烟粉尘治理工程

(一)电力行业烟粉尘治理项目

序号企业名称机组编号装机容量(兆瓦)控制措施烟粉尘去除效率(%)烟粉尘削减量(吨)投资估算

(万元)主管部门

1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1330高效除尘技术改造99.92045.315280市环保局

#2330高效除尘技术改造99.9

2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1200高效除尘技术改造99.92348.186400市环保局

#2200高效除尘技术改造99.9

#3200高效除尘技术改造99.9

#4200高效除尘技术改造99.9

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1330高效除尘技术改造99.91933.975280市环保局

#2330高效除尘技术改造99.9

4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135高效除尘技术改造99.91368.302160市环保局

#4135高效除尘技术改造99.9

小计23907695.7619120

表2-3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

序号企业名称生产能力减排措施VOCs削减量(吨)投资估算

(万元)主管

部门

1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52万吨离子膜烧碱原材料及产品储存、装卸呼吸气、有机工艺尾气VOCs综合治理2566.541283市环保局

(三)水污染防治工程

表3-1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表

序号工程名称主管部门

1修复乌拉泊水库穿越保护区道路,桥梁两侧建设隔离防撞设施、应急事故池、警示标志建设项目。市交通局

表3-2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表

工程种类编号项目名称长度(m)投资估算(万元)主管部门

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1达坂城区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厂回用管道工程100001716达坂城区

2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退水管渠北延工程28352城投公司

3乌市排水管网改造三期31648市水务局

合计61716

3-3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表

工程种类编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万m3/d)投资估算(万元)主管部门

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工程1甘泉堡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10.5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一级A63412城投公司

2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新疆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后峡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程7500市建委

3水磨沟区虹桥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深度处理工程改建后处理能力达到3万立方米/日,一级A处理标准。2980水磨沟区

4达坂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新建25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设施3900达坂城区

5污水资源化处理工程新增加9万立方米/日再生水量,满足绿化和景观用水要求。27521市水务局

合计105313

表3-4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表

工程种类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主管部门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1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改造,氨氮出水稳定达到一级B标准城投公司

2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改造,氨氮出水稳定达到一级B标准市水务局

3乌鲁木齐市雅玛里克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改造,COD、氨氮出水稳定达到一级B标准市水务局

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虹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改造,COD、氨氮出水稳定达到一级B标准市水务局

表3-5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项目表

工程种类序号项目名称主管部门

工业废水深度治理1新疆沙驼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线已停)市环保局

2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苇湖梁煤矿市环保局

3新疆东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市环保局

4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市环保局

5新疆哈立得食品有限公司市环保局

6新疆溢达纺织有限公司市环保局

(四)生态建设工程

表4-1乌鲁木齐市生态建设、恢复工程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万元)主管部门

1荒山绿化工程城区蜘蛛山、平顶山、红光山、雅山、骑马山等进行荒山绿化,荒山绿化面积达7888公顷61480市林业(园林)局

2米东区北部沙漠防护体系建设构建生态功能完备的沙漠防护体系6393市林业(园林)局

3乌鲁木齐县生态湿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湿地保护利用工程,开展资源保护建设,使湿地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加强乌鲁木齐县全县区域内水土保持规划建设,有效治理水土流失250000市林业(园林)局

4达坂城区生态恢复工程生态封育区、半封育区、植被草场恢复工程13980市林业(园林)局

5乌鲁木齐河区湿地恢复工程生态封育区、半封育区、植被草场恢复工程7756市林业(园林)局

6柴窝堡湖区湿地恢复工程盐湖饮水工程、湿地植被恢复工程、苇湖污染治理工程和小盐湖封育工程2416达坂城区

合计342025

表4-2乌鲁木齐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

估算

(万元)主管部门

1乌鲁木齐县大庙村等22个村庄的综合整治工程包括饮用水工程;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及污染物治理工程;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工程;清洁能源推广工程。34100乌鲁木齐县

2米东区60个村庄的综合整治工程包括饮用水工程;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及污染物治理工程;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工程;清洁能源推广工程。32550米东区

3达坂城区10个村庄的综合整治工程包括饮用水工程;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及污染物治理工程;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工程;清洁能源推广工程。15500达坂城区

4水磨沟区水磨沟、石人沟子村等3个村庄的综合整治工程包括饮用水工程;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及污染物治理工程;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工程;清洁能源推广工程。4650水磨沟区

合计86800

表4-3农业源总量减排工程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治理的畜禽养殖量(万头、万只、万羽)投资估算

(万元)主管部门

1新疆大田黄牛养殖经济合作社碱梁养殖场米东区长山子镇碱梁村堆粪场5000平方米,排污水管网及设施600m,沼气池。购污水泵2台。0.18100米东区

(五)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

表5乌鲁木齐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万元)主管部门

1大浦沟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二期300吨/日在西山大浦沟建设“餐厨垃圾—生物肥料—农林种植”模式餐厨垃圾回收利用设施30000市城管委

(行政执法)局

2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项目30吨/日建设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替代现有老旧设施,对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理6000市城管委

(行政执法)局

(六)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表6-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表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估算(万元)主管部门

1机动车污染仲裁执法站置备检测车间、办公及辅助用房3200市环保局

2机动车尾气实时监控应用管理平台机动车尾气综合管理系统;环保信息识别卡、监测基站;黄标车车牌拍照及自动识别系统的综合试验检测线;信息系统开发应用2000市环保局

表6-2辐射能力建设规划项目表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估算

(万元)主管部门

1监测仪器购置便携式高灵敏度X、γ剂量率监测仪,射频辐射监测仪等283.2市环保局

2交通工具购置执法、监督、监察车辆,车载样品保存设备等193市环保局

3取证设备购置采样设备,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等4.8市环保局

4通讯工具购置卫星电话等2.7市环保局

5办公设备购置台式计算机等20.3市环保局

6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应急指挥信息调度平台,辐射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等129.6市环保局

7办公用房2500平方米750市环保局

合计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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