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乌政办[2010]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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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0]22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0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深入贯彻2010年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防震减灾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及我市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认真落实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措施,充分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人民群众,不断推进和完善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我市地震综合防御能力。
二、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
科学编制我市防震减灾“十二五”发展规划是201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紧密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编制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要把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各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各规划目标任务相协调。要针对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编制“十二五”时期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地震灾害综合防范应对能力。规划要在认真研究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科学编制如期完成。
三、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切实加强地震监视跟踪和趋势预测工作。
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地震监视跟踪和趋势预测工作,落实各自工作方案,加强震情跟踪。认真做好观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以及宏观观测工作。
(二)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工作部门意见。
(三)加强宏观观测工作的规范和要求,加大群测群防工作的力度。
汲取汶川和玉树地震的教训,强化动态监视和跟踪研究,做好宏观观测异常信息的核实和研判,加强震情的跟踪工作。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网,规范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震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四、震害防御工作
(一)着力提升城市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关于“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5年前完成省会城市的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0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4号)中关于“抓紧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等基础性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成果应用于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中”的精神,一要重视“乌鲁木齐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一期)成果在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和工程建设中的应用。二要紧紧围绕“城市北扩”战略的实施,抓紧组织开展“乌鲁木齐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二期)工程,其最终成果将应用于乌鲁木齐北扩区域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并重点为新建城区和甘泉堡工业区规划、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三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四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及农牧区抗震安居工程。五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加强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工程选址、抗震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审核把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有效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的要求,各级地震及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基层组织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城乡人民群众防震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2.充分利用防震减灾日等专题宣传时段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要充分利用“5?12”国家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技周、科普周、国际减灾日等重要时段,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设置宣传展板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宣传我国地震灾害的严重性,普及地震基本知识和防、抗、救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防震减灾意识。
3.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始终坚持普法与科普宣传相结合,加强日常宣传工作。各级防震减灾工作机构要把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重点逐步推进。要紧密结合城市安全社区建设,切实加大街道(乡镇)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力度,把普及教育的重点放在地震基本知识、建筑抗震安全知识、地震传言判别和防震避险知识的普及教育方面。要面向农村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与新农村建设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不断提高防震减灾意识。教育、地震工作部门要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地震应急演练、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积极推进防灾减灾示范学校的建设。
4.以公共媒体和网络为重点,充分发挥宣传面广、快捷高效的特点和作用,做好防震减灾新闻宣传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关于“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的规定,充分应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设专题栏目、专版或专题节目,发表专题文章,满足广大公众不同层次和形式的需求,提高媒体宣传效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面向公众、快捷高效的特点,通过创新形式、充实内容、逐步让公众了解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状况;做好重要时段的地震安全新闻保障工作,以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防震减灾新闻宣传的主动权,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三)加强“三网一员”建设,重点培养一批街道(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
防震减灾助理员是我们防震减灾事业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开展各项宣传工作的重要基石。为更好地加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有效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乌政办〔2009〕135号)要求,各区(县)要大力加强我市防震减灾“三网一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街道(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通过对防震减灾助理员的系统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基本的防震减灾业务技能,肩负起基层防震减灾的任务,真正发挥好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体系的作用。
五、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速报网络信息系统。
通过加强督促和指导,完成对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地震应急三级灾情速报信息系统数据的更新,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
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和应急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加快各级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在2009完善区(县)、街道(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对学校、社区(村委会)的预案编制工作,积极推动地震应急预案全覆盖。二是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卫生、公安、民政、消防和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和协调。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群众广泛参与并且形式多样的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三)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0〕33号)要求,在2009年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拓展救援力量,并通过组织对志愿者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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