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保政办发〔2011〕277号
颁布日期:2011-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气候变暖、降雨分布不均、极端气候频繁发生始终是导致我市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因素。据气象分析,今冬明春总的降水量与常年相比正常稍偏多,但降水分布不均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极端天气发生仍然较为频繁,阶段性高温干旱天气较为严重,森林火险等级较平均年份仍然偏高,高危火险天数持续时间仍然偏长,预防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森林火灾隐患增多。随着全市森林资源总量的持续增长,以及农村居民薪柴使用逐年减少,林下可燃物逐年增多;重点部位防火任务加重、难度加大,特别是高黎贡山、城市面山和重点公益林区,由于地势险要、箐深林密,且大风天气较多,林火发生后,火势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境外火的压力和威胁持续加剧,缅甸山火频繁烧入境内,边境地区森林火灾防控任务十分繁重。二是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我市林农、林蔗、林牧、林矿交措的情况较为普遍,野外火源管理与农村生产、生活用火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随着涉林旅游开发和林区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进入林区的人员逐年增加。传统的烧甘蔗地、烧田埂、烧灰积肥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随意用火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同时,上坟祭祖、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习俗屡禁不止,人为火源管控难度大。三是人为纵火防范难度大,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四是薄弱环节仍然较多。少数领导干部忧患意识不强,对持续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森林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存在死角和盲区,经费投入不足,扑火队伍建设滞后、装备不足,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不强,林火处置效率较低。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抓好2012年度森林防火工作

2012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要求,紧紧围绕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和灾前防范,在“认识、责任、经费、人员、措施”上狠抓落实。按照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的目标,力争实现不发生重大以上的森林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85次、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保持在98%以上、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的目标。

(一)继续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常规工作。一是全面动员部署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尽快落实财政经费,包括调整后的“三三制”经费、专业扑火队经费和火灾保险财政配套经费等,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大责任制落实力度,加强村与组、组与户的责任制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每家每户,加大户主责任通知书的发放、粘贴力度,保证户主责任通知书对林区农户的全覆盖。三是以宣传扑火安全、火灾保险为主题,组织开展好12月宣传月、3月中小学生宣传周及4月清明宣传周等宣传行动,紧紧围绕“七大”宣传工程,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宣传车等载体和形式,以村寨、集市、学校为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广泛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四是要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把新一轮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五是按照“5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坚持防火期农事用火许可制度,加强对“五种人”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火源造成的森林火灾;在重要时段、重点地段要继续设置防火检查站、哨、卡,加大对进入重点林区人员的检查登记力度,防堵火源入山。

(二)高度重视扑火安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扑火安全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开展扑火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森指电〔2011〕25号)要求,把确保扑火安全放在第一位来抓,确保全市实现尽量不发生扑火伤亡,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工作目标。

(三)切实抓好专业扑火队建设。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走规范化建队的路子,各县(区)专业扑火队组建人数要在60人以上;重点林区乡(镇)按不少于15人的标准组建专业扑火队。在专业扑火队的建设管理中,一是要规范建队标准、提高装备水平、提升扑火能力,充分发挥季节性专业扑火队能第一时间到达火场,扑打初发火的优势,使其成为基层扑火的中坚力量;二是要把季节性专业扑火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季节性专业扑火队建设;三是要加强专业扑火队的培训演练,把扑火技能和扑火安全知识普及到每个扑火队员,并发放《防灭森林火灾安全手册》,每支专业扑火队每年必须开展2次以上的演练。

(四)稳步推进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各县(区)要加强对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设立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投保、理赔等相关业务工作。一是要搞好宣传发动。森林火灾保险是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要将森林火灾保险纳入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并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展好宣传工作,把森林火灾保险的惠农政策和林农得到的实惠宣传到千家万户,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林农参保意识。二是要落实配套经费。要按照规定的比例标准,足额落实经费,并按时拨付。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财政、林业、保监、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建立联系保障机制。防火部门与保险公司要共同承担起森林火灾保险的相关业务工作,全程参与接警、勘查、定损、审核、理赔、统计、汇总等每项具体事务,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试点工作。要动员、鼓励、引导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保,努力实现商品林100%的参保率,确保林农得到更多的实惠。投保时,原则上以林权证面积参保,产权不明确、存在争议的,暂不投保。四是搞好定损理赔。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进行定损和理赔,同时,要避免勘查、定损不实和出现漏赔、少赔、多赔现象,要坚决杜绝故意放火骗保行为。五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市防火办、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森林火灾保险业务指导和保险资金监管,按规定审核理赔手续,督促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到位;县(区)林业部门要及时开展恢复造林,确保赔付资金专款专用。

(五)狠抓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工作。一是要做好扑火物资储备,及时维护、保养各类扑火机具,确保扑救火灾时能够用得上并发挥作用。二是发现火情,要及时进行处置,防止火势蔓延,酿成大火,造成恶劣影响,特别是腾冲中缅边境、高黎贡山保护区、城市面山、善洲林场等重点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强有力的扑火队伍进行扑救,要重点出击、小火大打,把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是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值班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值守工作,保证卫星热点和森林火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加强火情调度指挥,坚持高森林火险警报制度,实行逐级森林火灾日报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上报火情和卫星热点核查情况,对虚报瞒报森林火灾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要严格防火纪律,对防火值带班不到位,以及卫星热点和火情处置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责任。林业部门,要认真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防火专项经费、扑火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配套经费足额到位;教育部门要协同防火部门切实抓好学校“五个一”宣传教育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和协助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建设;旅游部门要配合和支持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抓好旅游风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森林火险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实施林火动态监控;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防火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要做好森林火险等级、公益广告及有关防火新闻的宣传报道;通信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手机的优势,向用户发送森林防火警示信息,扩大森林防火的宣传面;航空护林站要发挥空中巡护、监测及空中灭火的优势,为森林防火工作实现早发现、早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创造条件;驻保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防火、扑火工作;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震慑犯罪,教育一片;武警森林部队是森林防火、灭火的生力军和突击队,要抓好防扑火业务训练,提高部队应急反应能力和灭火作战能力。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所挂钩的县(区)、乡(镇)进行不少于2次的督促检查,并写出检查情况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防扑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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