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大政办通〔2015〕45号
颁布日期:2015-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政办通〔2015〕45号

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州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大理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和我州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请州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修订工作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日起,云南省开始施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近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制定了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州现行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多数为2006至2011年制定,与国务院、省政府当前的工作要求已存在一定差距;部分突发事件的预案完善工作滞后,与新形势下的应急处突工作不相适应,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为尽快解决上诉问题,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特开展此次预案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范围和重点

(一)修订范围

本次预案修订主要为州级专项应急预案、州直各部门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要立即着手对本部门牵头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认真梳理,对照国家、省和州级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认真组织修订,确保预案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职责明确,负责单位要从全局出发,要考虑到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修订,确保修订的各类应急预案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修订重点

1.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编制完善应急预案。目前没有编制应急预案的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本部门管辖权限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经领导班子讨论后认为有必要编制应急预案的,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并报州政府应急办备案。

2.调整充实领导组。各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新特点、新要求调整充实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对下发的应急预案深入学习,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当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相关人员工作交接后,必须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责任。

3.依法依规开展修订工作。各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要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安排专人对已公布实施的应急预案进行认真梳理,并修改完善。保证应急预案具备针对性、准确性、时效性并且具有法律依据。

4.专家组的组建与管理

应急管理专家组是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及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专项预案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未组建专家组的部门必须尽快组建,已组建专家组的部门要根据当前国家和省工作要求,进一步配强配齐专家力量,并将专家组名单和考核管理办法报州政府应急办备案。

5.物资储备保障

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科学安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起州、县联动的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并根据各县市突发事件特点,科学、合理布局全州应急物资储备。各有关部门要将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报州政府应急办备案。

6.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要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以系统、行业、大型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乡镇、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针对当前应急救援工作形势,要进一步加强矿山和危化品等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汲取全国各地重点领域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学习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先进经验做法,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在全州应急救援队伍中开展专题救援培训。

三、要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放在突出位置

为避免出现预案规定不具体、流程不明确、内容与实际脱节等情况,本次修订时,要紧密结合实际,把本部门的特殊性和应急预案修订的一般性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各种危险源和风险因素的分析评估,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处置程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区分和细化职责,坚持集思广益、科学民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本部门(行业)专家、管理部门和工作一线同志的作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认真组织评审论证,确保预案遵循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便于操作使用。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应急预案的修订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联动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切实抓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二)加强沟通,按时完成。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各级应急预案之间相互衔接。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上报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有关情况,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相关应急预案的正式文件(或复印件)及专家组名单报送州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2316789,传真:231615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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