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理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大政办通〔2015〕28号
颁布日期:2015-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政办通〔2015〕28号

关于印发大理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大理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5日

大理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6号)精神,建立大理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州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州教育局局长担任,州委宣传部、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民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局、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审计局、州地税局、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具体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督导评估办法,负责通报全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召集人由州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担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促进全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审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汇报全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沟通情况,总结上季度工作,研究本季度重点工作事项。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总召集人、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会议结束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将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省、州人民政府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全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大理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洪云龙副州长

召集人:赵军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洪州教育局局长

成员:李江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凡青州委编办副主任

张云凯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耀红州财政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代文喜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春骅州教育局副局长

高汉生州教育局副局长

赵卓彬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宝荣贵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茂生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奭州民委副主任

李阳州民政局副局长

董洪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永建州国土局总规划师

李树祥州文化局副局长

段成良州工商局副局长

雷家彬州卫生局副局长

梁育鸿州审计局副局长

杨晓林州地税局副局长

焦映州妇联主席

周敏团州委副书记

李早兴州残联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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