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奖励的决定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奖励的决定
|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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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奖励的决定(德政发〔2013〕280号)
州直各单位:
按照《2012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支出“定员定额增收节支以奖代补”考核奖惩办法》(德政发〔2012〕6号)规定,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2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控制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控制支出”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按照考核办法兑现奖励经费。
一、获奖单位
根据考核办法,获2012年“节支奖”的单位:一是全年无追加预算的单位;二是仅有州级领导挂钩工作经费追加预算的单位;三是预算执行过程中,参与节支管理协调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具体是: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纪委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委机要局、州机构编制办公室、州国家保密局、州强制戒毒所、州民政局、州军供站、州司法局、州茶技站、州农机监理所、州农机推广站、州农技推广中心、州水产站、州土肥站、州植保站、州种子管理站、州农广校、州畜牧兽医局、州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州农垦局、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州麻栗坝水库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族文工团、州民族艺术研究所、州文管所、州教科所、州中等职业学校、州卫生监督支队、州环境监测站、州招商局、州铁建办、州移民开发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药监局、州社科联、州红十字会、州侨联、州人防办。
二、奖励经费的使用
按照《2012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支出“定员定额增收节支以奖代补”考核奖惩办法》(德政发〔2012〕6号)规定,奖励经费由单位自行决定全额用于奖励个人或弥补公用经费。
获奖单位将奖励经费用于奖励个人的,可按节支工作的管理责任大小和贡献大小,实行1-5倍的差别化奖励分配,重点奖励对节支工作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和贡献大的相关人员。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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