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文政办发〔2016〕26号
颁布日期:2016-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机制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6〕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省政府办公厅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云南省政府网站问题曝光台”(网址http://zc.yn.gov.cn),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曝光。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体系,通过软件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政府网站进行实时监测,按月通报有关情况。为加强我州政府网站建设,切实提高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体系,抓好所属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二、请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机制,及时发现整改网站不能访问、网页内容不准确、链接不能打开、信息更新慢、网站功能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回应公众反应的问题,对没有能力维护的栏目要进行删除或整改。

三、被“云南省政府网站问题曝光台”监测或曝光的网站,州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省的反馈情况在全州进行通报,相关责任由网站所属单位承担。

四、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审核、层层督办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州政府办公室也将适时采取技术和人工复核的方式对全州政府各级各部门网站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对存在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及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切实提高政府网站运行维护水平。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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