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录公务员笔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录公务员笔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4〕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文山州2014年考录公务员笔试工作将于2014年4月12日在文山市举行,届时将有9739名考生应考。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云南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州2014年考录公务员笔试安全工作,确保全州公务员考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文山州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志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宋开贵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陆维智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张仁茂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州公务员局局长

陈凌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编办主任

成员:赵庭江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晋斌州国家保密局局长

王维俊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陈国光州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罗荣州公安局副局长

时洪州财政局副局长

黄正雄州人社局副局长

吴桂有州人社局副局长

陈艳波州环保局副局长

杨耀文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树文州卫生局副局长

黄治龙州安监局副局长

王勇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子龙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金宏文山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负责公务员考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研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人社局,黄正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为全州考录公务员笔试提供安全便利环境

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公务员考录笔试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办公室成员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召集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会议,组织面试试题命制、配发、运输、保管等工作;组织报名、笔试、巡考等考务工作;组织召开全州考试工作会议和考务工作会议;组织实施全州录用公务员面试考务相关工作;负责全州面试及录用审批等工作。州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笔试组织、阅卷、运送、面试命题、面试组织、考生申诉处理、体检等公务员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宣传报道工作,有效引导州级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州国家保密局,负责加强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试卷印制、运送、接收、保管等环节保密工作的监督;对试卷保密室及考场保密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管;指导考试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加强对考点周边无线电电磁环境进行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州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州公务员录用考试考点、考场的落实,抽调笔试监考教师人选等相关事宜。州公安局,负责制定公务员录用考试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组织考场所属地公安机关维护考场周边秩序,保障文山市区交通顺畅,确保考场周边安全;协调落实试卷运送、考试实施等安全保卫工作,抽调必要警力实施安全保卫;实施网络监控,适时跟踪打击利用网络等形式作案、作弊等行为,对相关案件进行侦破查处;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考生身份查验工作。州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州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同州人社局做好全州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交通运输相关工作,做好道路安全、客运车辆调度及考生乘车安全等事宜。州环保局,负责加强各考点周围的噪音管控,确保考场安静。州卫生局,负责配合州人社局审定体检机构资质,指导体检机构贯彻实施公务员体检操作标准;制定公务员录用考试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医疗保障措施。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保障考试场点安全事故防范等相关事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务员考录笔试期间参考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保障考试期间的电力正常供应。文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属部门配合州属各相关部门做好考录公务员笔试各项工作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级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三、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确保考录公务员笔试顺利进行

本次考试考生人数多、考务工作量大,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组织、人社、监察、公安、教育、财政、交通、环保、卫生、安监、食药监、电力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考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预警预防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协调,畅通联系渠道,及时互通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合力维护考试安全。要加强对应试人员的教育引导,大力倡导应试考生诚信、文明参考。要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促进招录选聘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文山州公共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认真细化措施和落实责任,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我州公务员考录笔试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文山州公共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文山州公共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我州各类公共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要求,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一)预防为主、应急结合;

(二)应急处理,以人为本;

(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统一指挥,综合协调;

(五)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六)准确评估,依法处置。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竞争上岗、专业技术职称和执(职)业资格、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人技术等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三支一扶”人员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公共人事考试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

(一)成立文山州公共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马志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宋开贵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陆维智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张仁茂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社局党组书记、

局长、州公务员局局长

陈凌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编办主任

成员:赵庭江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外宣办(州政

府新闻办)主任

李晋斌州国家保密局局长

王维俊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陈国光州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罗荣州公安局副局长

时洪州财政局副局长

黄正雄州人社局副局长

吴桂有州人社局副局长

陈艳波州环保局副局长

杨耀文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树文州卫生局副局长

黄治龙州安监局副局长

王勇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子龙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金宏文山市副市长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调整,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自行增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人社局,张仁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黄正雄、吴桂有同志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

1.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

(4)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成员单位职责:

(1)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成员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负责召集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会议,负责组织面试试题命制、配发、运输、保管等工作;组织报名、笔试、巡考等考务工作;组织召开全州考试工作会议和考务工作会议;组织实施全州录用公务员面试考务相关工作;负责全州面试及录用审批等工作。

(2)州纪委监察局

负责对笔试组织、阅卷、运送、面试命题、面试组织、考生申诉处理、体检等公务员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

(3)州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媒体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宣传报道工作,有效引导州级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

(4)州国家保密局

负责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试卷印制、运送、接收、保管等环节保密工作的监督;对试卷保密室及考场保密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管;指导考试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

(5)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加强对考点周边无线电电磁环境进行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

(6)州教育局

负责统筹协调全州公务员录用考试考点、考场的落实,抽调笔试监考教师人选等相关事宜。

(7)州公安局

负责制定公务员录用考试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组织考场所属地公安机关维护考场周边秩序,保障文山市区交通顺畅,确保考场周边安全;协调落实试卷运送、考试实施等安全保卫工作,抽调必要警力实施安全保卫;实施网络监控,适时跟踪打击利用网络等形式作案、作弊等行为,对相关案件进行侦破查处;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考生身份查验工作。

(8)州财政局

负责做好全州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9)州环保局

负责加强各考点周围的噪音管控,确保考场安静。

(10)州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同州人社局做好全州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交通运输相关工作,做好道路安全、客运车辆调度及考生乘车安全等事宜。

(11)州卫生局

负责配合州人社局审定体检机构资质,指导体检机构贯彻实施公务员体检操作标准;制定公务员录用考试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医疗保障措施。

(12)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考试场点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保障等相关事宜。

(13)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公务员考录笔试期间参考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

(14)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保障考试期间的电力正常供应。

(15)文山市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市属部门配合州属各相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录用考试各项工作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二)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考试报名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考试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命题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保密人员、监督人员、命题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3.试卷运送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运送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保密人员、监督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等组成。

4.试卷保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保管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保密人员、监督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

5.考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笔试、面试考点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考点副主考、巡视员、监督员、监考员、联络员、安全保卫和医务人员组成。

以上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考试报名、考试命题、试卷印制、试卷运送、试卷保管、笔试、面试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事件确认。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人事考试正常进行或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情况。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对整个考试的安全和结果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一般事件是指该类事件对考试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经过妥善处理,考试可以正常进行或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或考试中出现的个别问题、个别现象。

1.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发生试题内容外传、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泄密的;

(2)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损坏的;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的;

(4)考试期间,两个或两个以上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的;

(5)考生集体罢考,围攻、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坏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极为混乱的;

(6)发生恐怖性事件,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或发现疑似感染流行性疾病;

(7)由于自然灾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8)其他影响严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2.一般事件包括:

(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3)考试期间突然断电、停电;

(4)计算机考试中出现病毒、软件和网络故障;

(5)考试结束后,发现考试试卷或答题卡丢失;或发现考生故意带走试卷或答题卡的;

(6)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处置程序

1.报告。发生突发性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州委、州政府和省人社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的性质、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2.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的指示或事情的轻重缓急,制定合理的处置措施,由应急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

(三)处置方法

1.发生第(1)项重大突发事件时,可报经州人民政府和省人社厅同意,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保护好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上级批准,考试仍可以如期进行;

(2)考后查明失、泄密,且已查明失、泄密扩散范围,宣布在查明失、泄密扩散范围内的考试无效,并在此范围内启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

2.发生第(2)至(8)项重大突发事件时,视具体情况,可报经州人民政府和省人社厅同意,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启用备用试卷或尽快将试卷送至考点,并让考生按时进入考场侯考,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并视情况补足考生的考试时间,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2)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该次考试;

(3)取消该次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该科目考试费用;

(4)封闭整个考点,更换监考人员,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公安机关协助排除危险;

(6)缓考和更换考点后,并启用备用试卷再考,或在公安机关的保护下,继续考试;

(7)若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8)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3.发生第(1)、(2)项一般突发事件时,视具体情况,可报经省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2)接到上级关于试题更正通知后,及时通知考点,考点通知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考场记录单上注明。

4.发生第(3)至(6)项一般突发事件时,视具体情况,经州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可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协调恢复通电或立即启用备用电源,考试正常进行;

(2)监考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排除病毒、软件和网络等故障;

(3)迅速查清缺失考生的信息,并尽快联系该考生,如确认考生已带走试卷或答题卡,责令考生将试卷或答题卡送回,并在考场记录单上做详细记录,建议将该科目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承认和交还的,报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四)纪律要求

1.发生突发事件时,州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进行处理。

2.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3.突发事件处置期间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接待新闻单位的采访,关于突发性事件的各种问题以及考生的各种意见和要求,由州应急领导小组进行解释、解决。

4.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各类公共人事考试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特别是各考点要预备相应的应急设备,确保快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五、联系方式

为确保信息畅通,建立省、州电话联系制度: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值班电话:0871—5324809,0871—5398823,0871—5399724。

(二)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联系电话:

黄正雄13887515199吴桂有1398706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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