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1-0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 浙人社厅函〔2013〕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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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
浙人社厅函〔2013〕110号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厅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职能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事业单位接收上级机关任命的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涉密岗位人员以及人员调动等新进人员的管理职能,统一划归我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对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按新的要求办理,具体详见我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fw.zjhrss.gov.cn。
三、省属事业单位年度进人计划仍由我厅规划财务处(综合计划处)审核。省级主管部门需在每年11月底前汇总报送所属事业单位下年度进人计划,如有新增或调整,请及时补报。
四、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等事项经审核后,统一加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用章”。
五、经我厅核准后,省属事业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凭《省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办理省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入库、户籍、人事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和工资等相关手续。
六、自即日起,启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用章”,原我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用章、岗位设置管理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和停止使用印章印模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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