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常山三衢湖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常山三衢湖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浙政函〔2015〕8号

衢州市、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设立相关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衢政〔2014〕16号、丽政〔2013〕8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常山三衢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遂昌黄金省级旅游度假区。

二、常山三衢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22.9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紫港街道办事处狮东村,南至城市商业中心(建设中),西至常芳公路,北至辉埠镇达坞村。

遂昌黄金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30.5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大竹——小岱村,南至龙岩头——大竹村,西至长濂村,北至牛头山分水岭。

三、上述省级旅游度假区在开发建设中,要加强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林业和水资源;要挖掘主题内涵,突出度假特色,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旅游度假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致富。

四、要按照《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抓紧编制常山三衢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遂昌黄金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编制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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