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杭政办函〔2016〕26号
颁布日期:2016-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6〕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2016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均应按照《2016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和分散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采购。

二、组织形式

(一)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教育设备和医疗设备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门集中采购。因项目情况特殊无法集中采购的,需由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确认无法组织实施,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单位购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协议供货设备,可以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或“网上卖场”实施采购;购置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办公设备耗材,可以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卖场”实施采购。

对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其他办公用品类,采购单位可自愿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卖场”实施采购。

(二)分散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对纳入分散采购预算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对重大民生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视情实施现场监管。

三、采购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年度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报经市人代会批准后执行,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选择正确的采购目录;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或追加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执行。

五、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管理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4〕161号),符合购买主体要求的采购单位应按照《杭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及采购目录的规定,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七、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的调整

参照浙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明确的全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6年我市调整了部分集中采购项目,并将政府委托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16/3/3/art_933506_488571.html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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