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提升流通产业层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开拓大市场、发展大流通、推进大开放的要求,围绕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内外对接的品牌营销网络、安全有序的应急保障网络,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流通产业扩张力、竞争力、贡献力,更好地发挥流通对引导组织生产、促进消费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为着力打造“实力湖州”、“活力湖州”、“魅力湖州”、“幸福湖州”,加快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强化政府对流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规划引领、公共服务、政策推动、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能力。

——坚持流通先导和产业互动相结合。发挥流通业的先导作用,有效引导工农业生产、促进居民消费,改善民生,增强流通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同时,加强流通业与工业、农业及其他服务业的互动发展,推动流通发展重点由传统的流通终端向流通全过程覆盖,努力形成大流通的发展格局。

——坚持统筹发展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加快推进城乡流通一体化和内外贸一体化,统筹现代流通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大中小流通企业协调发展。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对优势产业、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通过示范试点,带动全市流通产业科学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不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理顺管理机制,解决发展瓶颈和制约要素,创新流通业发展和管理方式,进一步释放流通产业活力。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济秩序,推动流通业向“规范提升”阶段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围绕当前重点任务,把体制改革和模式创新作为流通业发展新的推动力;同时,要把握流通业发展趋势,推动流通由传统的商品和服务交易向集商流、物流、金融和数据融合互动的新经济模式发展,加快流通组织形式现代化、服务内容系统化、服务方式智能化,全面提升流通业发展水平。

——坚持湖州优势与产业趋势相结合。积极顺应流通业发展新趋势,坚持创新驱动、转变发展方式的同时,充分发挥湖州区位优势、生态优势、商业文化优势等,创造具有湖州特色、符合湖州实际、更具活力的流通业发展产业体系和保障机制。

(三)主要目标

我市流通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到2017年,基本形成以各类零售网点为基础、各类专业市场和重点商贸物流中心为骨干、各类流通企业为主体的覆盖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形成市场开放度与流通便利化程度高,资金流、商品流、信息流、技术流、人才流等要素流动顺畅的运行机制;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并存,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相通,要素市场与消费品市场并举的市场结构;空间布局合理、网络体系完善、业态结构优化、服务功能齐全、居民生活便利的大流通发展格局和长三角区域性商贸中心。

——统筹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进一步健全。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成为重要流通方式;城乡商业网点建设、现代流通方式应用、流通品牌发展、流通产业集聚及行业集中度等取得新成效。

——内外对接的品牌营销网络进一步完善。流通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带动工农业生产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促进消费的作用显著增强。流通效率明显提高,流通成本显著降低。流通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批网络覆盖面广、主营业务突出、品牌知名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和知名品牌,湖州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连锁化率达到30%以上。

——安全有序的应急保障网络进一步强化。市场监测调控机制、市场运行机制和行业监管机制趋于完善,市场运行更加平稳规范,流通综合保障更加有力,居民消费更加安全便捷。

——流通产业的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流通业发展环境趋于良好,流通领域的政策、市场和法制环境更加优化,基本形成开放的大流通、大市场、大贸易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完善生活性流通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有序推进城市商贸功能区、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建设,支持特色商业适度集聚。稳妥发展大型百货、购物中心和综合超市;大力发展连锁便利店、中小生活超市和便民药店。加快发展网络购物,推动社区网络购物配送投递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放心消费的品牌连锁和统一配送。培育餐饮龙头企业,提升发展早餐、快餐和夜市等大众化餐饮,引导中式正餐企业连锁化发展。加快发展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业,大力推动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社区“双进工程”。加强菜篮子建设,加快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农贸市场,加大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力度。整合办好年货展销会、购物节、美食节、汽车博览会等,不断提升专业化、市场化重点展会水平。

(二)着力构建生产性流通服务体系。鼓励我市企业采用连锁专卖店、商场专柜和网络旗舰店等现代营销方式,支持湖州产品进入国内外零售企业销售和采购系统,提高湖州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引进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湖州设立区域总部、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扩大湖州产品采购规模。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展会、产销对接等方式拓展市场,推动品牌生产企业和知名零售企业进行战略合作,推进工业品连锁经营并逐步向市外、省外发展。发展生产资料购销平台,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方式在生产资料流通中的应用。积极推进专业市场提升发展,加快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和运营模式创新,以“腾笼换鸟”方式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市场的会展、物流、电子商务及对外贸易等服务功能,逐步向现代生产性商贸综合体转型;加快建设农产品物流园区和集散中心,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三)着力提升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商贸设施建设,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龙头企业开设行政村直营连锁便民店,县城要建立服务农村的商品配送中心,乡镇要建立镇级商贸中心,行政村要有商业网点。大力推进城乡统筹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和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创建,进一步挖掘农村消费市场,培育和提升发展一批具有农村特色的“购物节”;大力发展“农家乐”、“农家菜”。加快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以及农产品展示展销、直供直销等产销衔接方式,构建“买全国、卖全国”的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打造规模化的营销网络,提高统一配送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到2016年建设60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配送体系建设,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着力增强流通业规划引领作用。贯彻国家有关流通业发展及布局规划,做好各层级、各区域之间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各项流通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将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专业配送中心纳入公共设施建设范围。完善城乡商业网点配置,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内容和小城镇建设规划;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发布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目录,城镇社区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实行“拆一还一”,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

(五)着力增强流通产业综合竞争力。大力推进流通与生产高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供应链整合能力、有利于推动内外贸融合的龙头企业。鼓励本地流通企业之间、本地流通企业和国内外其他流通企业之间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通过政策扶持,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流通业绩突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流通企业集团。加大对中小微流通企业的金融扶持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其向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中的知名商业企业落户湖州。

(六)着力推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抓住国家政策支持机遇,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编制并实施《湖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建设“湖州电商网”和“湖州特色馆”,引导我市品牌企业依托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培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推广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完善认证、配送、支付等支撑体系。鼓励各类批发市场、大型日用品与工业品经销企业、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综合性物流园区、旅游景区饭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建立或委托第三方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加入网上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结算。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再就业人员创办网店。支持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加快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高新信息技术在我市流通领域的应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参与流通领域各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

(七)着力提升商业模式创新力。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拓展连锁经营网络,提升市场辐射能力。支持流通企业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发展统一配送;加强城市配送、城际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推动零售企业转变营销方式,提高自有品牌比重;鼓励生产资料流通企业拓展设计、展示、配送、分销、回收等业务,优化供应链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广商品条码在流通领域应用。培育重点流通企业,推进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加快培育流通品牌,振兴和发展商业老字号;支持流通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知名商号、著名商标和名牌。

(八)着力发展流通模式低碳化。着力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和集散市场建设,逐步建立“设置规范化、服务网络化、网点连锁化”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开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节能设备租赁制”,创建流通领域节能环保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推动甲醇汽油试点推广工作,全面实施“限塑令”。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改造升级,全面推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

(九)着力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和调控。进一步完善监测制度,优化样本结构,扩大监测范围,推进信息采集智能化发展,重点跟踪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煤炭、钢材、农资等大宗贸易商品供求趋势和价格走势,加强汽车、家电、家居等消费品市场形势研判。市、县区商务部门要会同统计、物价、市场监管、旅游、交通、建设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市场运行分析部门协作机制和例会制度,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加快监测信息成果转化,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健全重要商品分级储备制度,适当扩大猪肉、中小包装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规模。不断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健全市、县区两级应急商品企业数据库,加强应急调控骨干企业建设,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十)着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完善准入标准,实现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进一步完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并逐步推广到水产品、水果、酒类、中药材、农资等商品,保障流通领域食品药品和农资的质量安全。完善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商品检测制度,加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改善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升监管水平。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堵塞监管漏洞。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加强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加强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行业组织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的信息共享。

(十一)着力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从战略角度充分认识流通业的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地位,并在政策制定、贯彻执行、项目建设及考核监督等方面予以落实。按照流通产业对经济贡献程度和比重落实对应的财政、税务、用地、用电等政策支持;尽快对现行阻碍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进一步破除流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政策障碍,切实营造良好的流通业发展环境。加快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促进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相互衔接,提高管理效能。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全方位、全产业、全天候开放流通领域各个行业,鼓励行业竞争,促进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学校、医院、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商贸服务网点社会化,支持流通企业按照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竞争。深化流通领域实践理论、产业政策、商业模式及应用技术等课题研究,建立完善研究成果评价、推广和奖励机制。

三、政策支持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相关扶持资金,加大市、县财政对流通领域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加快流通业发展、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商业模式创新、商业品牌培育、产销对接开拓市场、商品专业市场提升、农贸市场改造、菜篮子工程建设等。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流通业发展。加大县区流通工作评价考核力度,对贡献突出、创新成效明显的流通企业进行奖励,激励和调动加快流通业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

(十三)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制定流通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对鼓励类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各地政府在制定调整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时,要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适当安排省市重点流通企业的生产生活配套用地。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用地性质可以不变。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除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外,流通建设项目均可凭土地租赁合同申报。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对在合适区域、时段开辟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和流动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其用地可按临时用地管理。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十四)降低流通环节费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精神,落实商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好免收通行费措施。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加强价格监管,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监督各项政策执行和价格收费情况,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新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降低流通领域银行刷卡费率,在零售、餐饮等领域全面推进刷卡费率封顶机制。

(十五)减轻流通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有关减免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支持政策。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继续落实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完善并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十六)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改进信贷管理,鼓励金融部门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等质押融资。积极发展园区融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新的融资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债务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培育消费信贷增长点。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平台,扶持发展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推进全市性联合采购平台建设,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四、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把流通产业改革发展作为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所需资金,完善配套政策和监管措施。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相互衔接,提高管理效能。成立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流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找准比较优势,选好发展突破口,逐个落实具体项目,逐项推动重点工作,逐年提高发展水平,促进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优化发展环境。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涉及流通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清理和减少流通领域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权力清单”制度,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联合执法,精简执法检查,着力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

(十九)完善统计体系。加强行业统计,严格流通产业信息和统计数据报送制度,进一步健全流通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整合信息资源,畅通发布渠道,加强统计数据的挖掘和应用,客观准确地反映流通产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流通业信息服务水平,为政府行业管理和企业市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绩效,夯实流通行业工作基础。

(二十)发挥协(商)会作用。加强流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开展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组织技术和人才培训,提供业务和咨询服务,反映行业意见和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协会运行机制改革,支持一批协会自律自强、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流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中的作用。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流通管理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流通专业人才,加快形成高校、科研院所与部门、协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领域的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形成全方位的流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基层建设,落实专人负责,提高基层干部的服务和监管执法能力,保证基层流通管理工作通畅有效。

(二十二)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综合考评和督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贸粮局提出具体的考评和督查方案,对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进行督查和考评。对流通工作机制和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发展资金保障情况、政策条款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地流通业发展情况、各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推进情况按年度开展常规性考评,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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