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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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湖政发〔2013〕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至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地理国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威、客观、准确的地理国情信息,是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保障服务的重要保障,也是相关行业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数据基础。
地理国情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获取地理国(省)情及市情信息的重要手段,也是掌握地表自然、生态以及人类活动基本情况的基础性工作。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全市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省)情及市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为湖州市行政区域陆地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普查内容包括国家规定的普查内容和省政府增加的普查及监测内容。
国家规定的普查内容:一是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二是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省政府增加的普查内容:海岸线、沿海滩涂资源、海岛(礁)陆域面积、森林覆盖及平原绿化、生态公益林、水土流失、平原区地面沉降、城市建成区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以下简称一区两率)、美丽乡村建设、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园区等。
省政府增加的监测内容:全省海岸线长度、海岛(礁)数量、沿海滩涂资源、水土流失、平原地面沉降等变化情况。
我市具体的普查内容:省增加内容中“一区两率”的普查。另外,涉及到我市的监测内容主要为水土流失和平原地面沉降等变化情况。
三、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为普查工作准备阶段,主要完成普查方案和技术规程制定,开展试点试验和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获取等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为普查工作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工作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发布普查结果。
省增加的普查和监测标准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的工作到2016年6月30日结束。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作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成立湖州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为更好地进行工作联系协调,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各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的相关工作。吴兴区、南浔区地理国情普查不再单列实施,由市政府一并组织实施,整个普查过程中两区政府应积极协助市政府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全市普查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整合已有资源,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普查底图制作、外业调查与核查、技术指导、培训、数据处理、数据集建设、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建设全市地理国情本底数据库,形成普查和监测报告。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除省政府按计划安排部分外,由同级财政按工作任务分别承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二)提高工作效率。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和已有的地理信息、专题信息资源,对各类资源进行整合。要大力推广使用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减轻普查人员野外工作强度,切实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大进展和重要成果,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湖州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湖州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杨建新
副组长:许学锋(市政府)
祝时伟(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
张国兴(市统计局)
成员:朱建豪(吴兴区政府)
梅梓华(南浔区政府)
孙倩如(市财政局)
胡勤(市统计局)
倪跃田(市发改委)
陈百民(市经信委)
黄宝根(市民宗局)
徐娟(市民政局)
周志方(市水利局)
郑永敢(市林业局)
陶忠华(市农业局)
戴健(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
陈嗣栋(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
傅自强(市国土资源局)
沈利剑(市公安局)
章宇强(市交通运输局)
余加伟(市环保局)
虞利民(市旅游局)
张国强(市文物局)
王秀琴(市科技局)
徐惠荣(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闵山明(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祝时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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