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4 | 失效日期:2013-01-01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
为减轻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办丧事负担,维护低保和低保边缘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精神,决定对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免费对象是具有湖州市区户籍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包括其刚出生尚未登记户口的子女)在湖州市殡仪馆火化的死亡人员。
二、免费项目
包括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一)遗体接运(限市区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二)在湖州市殡仪馆内遗体普通冷藏(存放期限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
(四)骨灰寄存(在湖州市殡仪馆存放期限一年内)。
由湖州市殡仪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按实际使用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直接予以免除。
三、申请程序
属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其他代理人,下同)凭村(社区)、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直接向湖州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湖州市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亡者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有效期内的《湖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湖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救助证》、《湖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及复印件各1份。
湖州市殡仪馆对上述材料核准后,按规定给予办理免费手续。
四、经费承担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二)湖州市殡仪馆应在费用减免的次月10日前,填写《湖州市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以下简称《费用结算清册》,见附件2)一式3份并附《申请表》复印件,送市、区殡葬管理部门审核,由市、区殡葬管理部门在《费用结算清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日前送市、区财政部门;市、区财政部门对《费用结算清册》进行审核,并于月底前按照审核确认的金额将资金划入湖州市殡仪馆账户。
(三)湖州市区户籍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人员在外地死亡火化的,经办人可在三个月内凭有效证件、火化证明和发票,到湖州市殡仪馆按照规定的免费项目,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
五、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经办人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湖州市殡仪馆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各项服务部署,做到流程公示、服务上墙。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审核经办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备,并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所涉资金使用的管理。
(三)殡葬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实殡葬基本项目服务费用的使用,严把审核关,并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四)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工作,财政、公安、物价、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乡镇、街道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引导群众节俭办丧、文明办丧新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州市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2.湖州市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附件1
湖州市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死亡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死亡时间
是否重点
救助对象
经办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与死者关系
联系电话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2
湖州市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编制单位:(公章)时间:年月制表:审核: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
所在地
火化
日期
免费项目
免费
金额
遗体
接运费
冷藏
存放费
火化费
骨灰
寄存费
小计
本表由殡仪馆按照《湖州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进行填报,一式3份经殡葬管理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财政部门。
区殡葬管理机构:(公章)审核人:
市殡葬管理机构:(公章)审核人: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