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10年湖州市深化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湖政办发〔2010〕47号
颁布日期:2010-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10年湖州市深化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0年湖州市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0年湖州市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市发改委

(二○一○年四月九日)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之年。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深化体制改革要坚持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结合起来,在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破解深层次的体制性障碍,为确保经济持续平稳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要求,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农村、行政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加强经济企稳回升转型升级的制度保障,为实现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调结构促转型,扎实推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体制改革

1.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机制。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推进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发展(市农业局牵头)。继续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支柱产业扶持机制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机制,建立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制造、金属管道及不锈钢、特色纺织品、木地板六大重点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机制,着力构建具有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大力推进工业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工作(市经委牵头)。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推进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发展(市农业局牵头)。继续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支柱产业扶持机制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机制,建立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制造、金属管道及不锈钢、特色纺织品、木地板六大重点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机制,着力构建具有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大力推进工业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工作(市经委牵头)。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以上(市发改委牵头)。

2.推进有效投资较快增长的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扎实开展投资项目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扩大社会投资,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市发改委牵头)。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审批、用地、信贷、税收等扶持政策,支持民营资本投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市工商局牵头)。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扎实开展投资项目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扩大社会投资,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市发改委牵头)。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审批、用地、信贷、税收等扶持政策,支持民营资本投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市工商局牵头)。

3.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机制。完善创新主体培育机制,力争全年新认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10家。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南太湖科创中心二期、浙大(长兴)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吸引大院名校和创新团队入驻。创新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继续抓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市科技局牵头)。大力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加快引进和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职业技能带头人,力争新引进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20个左右。深入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市人事局、市经委牵头)。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服务创新(市工商局牵头)。完善创新主体培育机制,力争全年新认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10家。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南太湖科创中心二期、浙大(长兴)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吸引大院名校和创新团队入驻。创新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继续抓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市科技局牵头)。大力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加快引进和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职业技能带头人,力争新引进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20个左右。深入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市人事局、市经委牵头)。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服务创新(市工商局牵头)。

4.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加快推进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力争引进2—3家银行类、1—2家证券信托类和1—2家保险类机构来湖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湖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牵头)。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积极推进发行小企业集合债,推行银行无抵押信用贷款工作,着力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市经委、市人行牵头)。大力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4家,融资额达到2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加快推进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力争引进2—3家银行类、1—2家证券信托类和1—2家保险类机构来湖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湖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牵头)。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积极推进发行小企业集合债,推行银行无抵押信用贷款工作,着力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市经委、市人行牵头)。大力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4家,融资额达到2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牵头)。

5.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机制,努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建设用地退出等机制。完善土地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和工业项目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努力扩大用地空间(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深化电价改革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供热企业直接与用户协商定价机制。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疏导价格矛盾。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扩大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范围,探索推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健全完善县区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机制,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市环保局牵头)。进一步完善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机制,努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建设用地退出等机制。完善土地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和工业项目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努力扩大用地空间(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深化电价改革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供热企业直接与用户协商定价机制。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疏导价格矛盾。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扩大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范围,探索推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健全完善县区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机制,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

6.深化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强化创业促就业。完善劳动力技能培训机制,实施南太湖新技师培养工程,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5000名左右。进一步构建多层次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完善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稳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市人事局牵头)。深入实施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强化创业促就业。完善劳动力技能培训机制,实施南太湖新技师培养工程,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5000名左右。进一步构建多层次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完善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稳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市人事局牵头)。

7.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跨区域统筹机制,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制度,加强居民住房保障(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牵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跨区域统筹机制,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制度,加强居民住房保障(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牵头)。

8.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加大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领雁工程”培训计划,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流动的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高校、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强化高等院校办学特色,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市教育局牵头)。

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稳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抓好德清县、吴兴区首批实施工作,有序扩大实施范围(市卫生局牵头)。稳妥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牵头)。

10.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健全县区、乡镇、村(社区)文化信息服务三级网络。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建立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机制,积极繁荣文化市场。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监管体制(市文广新局牵头)。

(三)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体制改革

11.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大力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扎实推进省级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推进“三集中、三提高”为重点,创新完善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农民素质提升等体制机制。注重推进面上配套改革与区域性综合改革有机结合,鼓励各县区试点示范,实现配套改革的整体推进(市农办牵头)。

12.加强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建设。深入开展“城乡建设提升年”活动,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极化中心城市功能(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加大中心镇发展扶持力度,努力构筑新型城镇化体系。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鼓励支持中心镇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增强中心镇的集聚和辐射能力。积极争取1—2个省级中心镇列入省培育小城市改革试点,着力推进县区实施中心镇扩权改革(市发改委牵头)。深入开展“城乡建设提升年”活动,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极化中心城市功能(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加大中心镇发展扶持力度,努力构筑新型城镇化体系。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鼓励支持中心镇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增强中心镇的集聚和辐射能力。积极争取1—2个省级中心镇列入省培育小城市改革试点,着力推进县区实施中心镇扩权改革(市发改委牵头)。

13.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农地规范有序流转,实现县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全覆盖,新建土地股份合作社20家,新增耕地流转面积10万亩以上(市农业局牵头)。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探索建立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推进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鼓励乡镇、村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全面推进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业发展体系(市林业局牵头)。加快农地规范有序流转,实现县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全覆盖,新建土地股份合作社20家,新增耕地流转面积10万亩以上(市农业局牵头)。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探索建立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推进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鼓励乡镇、村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全面推进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业发展体系(市林业局牵头)。

14.创新现代农技推广机制。全面深化与高校院所的合作,加快形成产学研合作、农科教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大学南太湖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等省级区域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建立和完善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

15.创新农房改造建设机制。落实《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农村房屋建设政策引导和规划管理,完善农房保障体系,力争农房改造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市规划建设局牵头)。进一步深化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机制(市发改委牵头)。

(四)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与集中改革,着力规范审批流程,减少前置条件、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深入实施“123”行政服务创新计划,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机制,完善并联审批办法,提高审批效率。探索构建全市电子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审批监督,提高服务效能(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17.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完善市级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争9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工作(市人事局牵头)。推进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的改革试点,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委托和购买服务机制(市民政局牵头)。深入推进中介组织与政府机构分离改革,引导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市工商局牵头)。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建立监企分开的新型管理体制(市司法局牵头)。

18.健全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以预算定额标准为基础的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加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市财政局牵头)。进一步推进以预算定额标准为基础的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加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市财政局牵头)。

19.积极推进绿色GDP核算评价。进一步完善绿色GDP核算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对县区综合考核的权重,加大督查落实的力度,强化绿色GDP对科学发展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市发改委牵头)。进一步完善绿色GDP核算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对县区综合考核的权重,加大督查落实的力度,强化绿色GDP对科学发展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市发改委牵头)。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改革,由主要领导负责。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深化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

各县区要结合本意见,提出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年度改革意见或实施办法,切实加强落实。各地要积极开展重大改革事项的调研,自主探索开展各类综合和专项改革试点,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各地的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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