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丽水市“十二五”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丽水市“十二五”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丽水市“十二五”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84号)和《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丽委〔2011〕1号)精神,加快推进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结合丽水实际,现将丽水市“十二五”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十二五”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工作,推进我市农田水利现代化进程,对于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的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期间,全市将新增旱涝保收面积13万亩,扩大灌溉面积30万亩,新增固定式喷微灌15万亩,整治1—10万方山塘876座,改造渠道长度1500公里,其中5万亩以上灌区干支渠沟70公里,到2015年,灌溉水利用系数从2010年的0.542提高到0.563以上。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分解细化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绩效考核,落实推进措施,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好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加强与当地农业“两区”规划和各涉农专项规划的衔接,农业“两区”农田水利建设要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农业“两区”农田水利建设相关标准执行。对农田水利项目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功能布局,发挥综合效益。要根据农业“两区”不同建设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农田水利工作建设。
四、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要完善基层水利站“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水利站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探索农民参与农田水利管理模式,推广民间水利组织,组建村级水利员队伍,积极发挥农民自我管理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附件:丽水市“十二五”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任务考核指标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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