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5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5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号:甬政办发〔2015〕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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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5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5〕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关于制定2015年度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共性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甬考办〔2015〕2号)精神,决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今年的政务信息列入市直单位共性目标考核项目和县(市)区考核目标项目,考核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基础性工作;信息录用得分情况。
二、考核时间
考核于今年12月底至次年1月上旬进行,各单位在12月中旬前完成基础性工作的自查自评,并准备好相关台帐资料。
三、考核实施
政务信息考核在市政府办公厅党组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组织实施。
四、考核分值
政务信息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为0.5分。完成全年信息指标分出色的,根据得分情况分别给予10%、20%、30%的奖励。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查阅台帐资料和计算政务信息录用得分相结合的办法,得出考核结果。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认真对照考核细则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表
2.2015年度宁波市政务信息考核目标分值及信息录用得分表
3.政务信息录用计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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