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深化市级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深化市级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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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深化市级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2〕75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级各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制订的《衢州市深化市级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衢州市深化市级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为进一步深化市级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核算行为,加强财政动态监控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70号)、《衢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衢政办发〔2008〕32号)等精神,结合衢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取消市级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市级事业单位原基本存款账户中的“财政历年结余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及“往来款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指标进行支付核算管理。
(二)规范市级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以下简称市支付中心)承担市级事业单位所有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统一市级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软件。
(三)按照“资金使用权限不变,财务管理权限不变,会计核算权限不变”的管理要求,将市级事业单位所有财政性收支纳入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和管理,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
二、实施范围
市级所有适宜取消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银行账户管理。纳入本次改革的事业单位必须在2012年6月21日前取消本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并将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二)结余资金管理。市支付中心开设事业单位结余资金核算专户。事业单位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后,将资金全额缴入市支付中心专户,纳入“其他资金”指标管理。事业单位在发生“其他资金”收入业务时,由单位财务提供收入凭证,送市支付中心登记单位“其他资金”预算指标;发生资金支付业务时,由单位财务提出支付申请,送市支付中心审核后支付。
(三)财务核算管理。深化市级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事业单位所有资金收支业务,均需在财政部门统一提供的“金财工程”国库集中支付财务核算软件中生成相应的会计核算信息。
1.支付管理。市级事业单位所有财政直接支付、其他资金业务,报市支付中心审核并加盖印章后开具支付指令;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由市级事业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指令,并定期将相关凭证送市支付中心审核加盖印章确认(即“见单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指令退回单位不予受理。
2.凭证管理。按照“三不变”管理要求,市支付中心将所有收支凭证返还事业单位财务,由单位财务自行完成会计凭证的装订、保管、归档等工作。
(四)财务移交工作。市级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信息资料移交工作按市财政局相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市级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改革推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业务性强,情况复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推诿、拖延甚至阻碍改革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积极支持配合。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改革工作,把取消基本存款账户、统一财务核算软件作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切入点,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原基本存款账户中财政历年结余资金、自有资金及往来款项的清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完成会计账务移交接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不按期完成基本存款账户消户、会计资料移交接工作的单位,财政部门要冻结其部门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申报、资金支付等权限。市监察局要把改革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强化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市审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各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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