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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绍政发〔2010〕39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绍政发〔2010〕39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80元,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绍市委办〔2010〕1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9月1日起提高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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