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文号:绍政发〔2010〕39号
颁布日期:2010-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绍政发〔2010〕39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80元,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绍市委办〔2010〕1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9月1日起提高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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