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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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绍政办发〔2016〕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基础,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提升会计人员依法行政、科学理财、精细管理能力,保障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依法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队伍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是各项经济活动的核算管理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切实强化监管责任。各主管部门(单位)作为会计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对所属单位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责任,通过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对会计工作的检查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切实强化财政监督责任、财务审计责任,依法开展监督审计工作。
二、夯实管理基础,健全组织机构
(三)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会计业务量大、人员编制数多的部门(单位)应当设置独立会计机构,一般部门(单位)应当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无编制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部门(单位),可以委托主管部门(单位)集中核算,或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四)配齐配强会计人员。各部门(单位)任用的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部门(单位)任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各部门(单位)任免单设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应事先征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对至今仍任用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部门(单位),必须在2016年6月底前严肃纠正。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督查落实。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
(五)提高继续教育实效。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各部门(单位)要支持并努力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造良好条件。财政部门要积极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需求,统筹考虑继续教育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多层次分级分类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中高级人才培养。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抓紧制定我市中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健全中高级会计人才培育机制,尤其要健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和淘汰机制,加快推进包括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内的各类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鼓励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参加全国、全省和本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促进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
(七)拓展专业培训基地。要加强市财税干部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市财税干部学校在会计人员教育培训上的主体作用。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要根据不同会计人员执业素质培训需要,以高校为重点,积极拓展建设多层次专业培训基地,不断强化合作关系,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开展各类专业培训活动。
四、健全激励机制,推进创先争优
(八)鼓励学习深造。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的激励办法,对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会计技术职称、完成学历教育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考务等费用的报销和奖励。
(九)组织评选评优。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对部门(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评价,促进部门(单位)会计工作质量提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优秀会计人员评选机制,推荐优秀人才参加省级、国家级会计人才评选,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十)加大检查力度。各部门(单位)要不断健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等内控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内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专项检查、信访举报核查、财政审计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成效。
(十一)严格财经纪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设置“小金库”、违规任用会计人员等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六、加强组织保障,优化工作环境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加强会计队伍建设,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把会计工作摆在更高位置,进一步抓好制度、队伍、业务建设,不断提升会计工作水平。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工作落实。
(十三)注重沟通协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会计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作用;组织、人力社保等部门要为会计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文化、教育、卫生计生、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信息交流和共享,切实抓好本系统会计队伍建设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努力在全市上下营造关心、支持会计工作,促进会计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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