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温政办〔2016〕29号
颁布日期:2016-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温政办〔201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注重提高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各县(市、区)政府可在《温州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政府采购实际情况进行充实和完善,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

附件:温州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http://www.wenzhou.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60405081956597.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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