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主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主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精神,深化错时上下班制度,缓解主城区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加快推进《畅通主城行动计划》,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二、作息安排

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上午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下午14时上班,18时下班。

三、实施范围

主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除外,学校继续执行原作息时间)。

其他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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